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管理工作,省政府决定于3月下旬开展专项督查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实地走访办证服务单位和居民,调研贯彻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及建立居住证制度的情况;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制定实施办法、相应配套措施的情况;本地区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公共服务的情况;
(二)听取居住证相关政策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汇报,督查《条例》实施后相关政策规定修订调整情况;
(三)督查国务院、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实施后,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以及推动部门配套改革的进展情况,包括已出台或尚在报批的政策意见、工作成效及相关数据等。
二、督查组成
第一组 武汉市、黄石市
组 长 程保国 省政府督查专员
成 员 陶 军 省政府政务督查室副主任
周建华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调研员
第二组 宜昌市、荆州市
组 长 彭爱莲 省政府督查专员
成 员 刘力君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调研员
熊泽飞 省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科员
第三组 襄阳市、荆门市
组 长 黄树海 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成 员 秦 辉 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八处处长
许 光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户政基础支队主任 科员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调研工作,主动与督查组衔接,认真梳理总结工作,归纳工作经验,深入剖析成因,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特别是进一步分类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方面的具体政策意见。书面材料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反映、有建议。
(二)尚未出台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的地方,要加快工作进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暂行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督查调研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及有关工作纪律规定。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