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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05-14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14日  湖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年)   农村电网建设是重大的发展工程和民生工程,对于扩大有效投资、激活农村消费,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省政府明确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作为2015年和“十三五”期间的一项重大工程。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与国家电网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经济合理、先进适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原则,更加注重农村电网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农村电网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助力引导,更加注重农村电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优质服务,以攻坚克难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大投资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引导公众参与,合力构建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灵活可靠、经济高效、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农村电网体系,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坚强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行动目标。2015-2020年,全省农村电网累计投资超过600亿元。前三年为加大投入期,到2017年底,农村存量配电网供电“卡口”和“低电压”现象基本消除,全省农村电网供电能力显著增强,供电可靠性持续提升,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用电需求。到2020年底,全省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基本充裕,自动化水平显著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现代化农村电网体系基本建成。县城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7%及以上,农村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3%及以上;县城供电可靠率达到99897%及以上,农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28%及以上。  (三)实施范围。县级行政区域内(含国有农林场),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电力服务的110千伏及以下电网设施,以及用于解决农村用电的新建太阳能发电、风电等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实施重点为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兼顾农村电网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  (四)改造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农村电网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程和规范,充分考虑城镇、乡村等不同类别区域负荷特点、供电可靠性要求和区域发展规划,坚持“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导线一次到位”,优化网架结构,推进农村电网智能化建设;按照“安全可靠、技术适用、减少维护、节能环保”的要求,积极采用“三通一标”(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标准工艺),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省、市(州)、县(市、区)分级组织编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编制《湖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2015-2020年)》,报省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作为指导全省农村电网建设、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的依据。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本级规划编制工作,各级电力公司积极配合提供基础资料。要注重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指导性和约束性,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核心,贯彻标准化,体现差异化,将农村电网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做好与土地、城乡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不得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进行随意变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规划项目的实地考察工作,确保规划项目能够落地,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二)多方筹集资金。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各方力量,确保2015-2020年全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总投资超过60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政府投入以及省电力公司自筹资金)。在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力度的同时,省政府每年安排10亿元支持农村电网建设,其他资金由省电力公司负责筹措到位。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统筹使用农村电网建设资金。  (三)理顺管理体制。继续做好丹江口市和兴山县农电体制上划后续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要会同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垦局等部门,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加快理顺电力自供自管农林场和小水电供区的农村电网管理体制,保障全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整体推进。对于不在省电力公司电力服务范围内的区域,其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供电公司要自筹资金投入电网建设,确保区域内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下达实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按照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35千伏及以上农村电网项目,由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简化核准手续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35千伏以下农村电网项目,由省电力公司以县(市、区)为单位打捆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将批复文件定期汇总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省有关部门要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为全省农村电网建设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农村电网建设协调工作专班,负责协调解决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电磁辐射、电磁环境等电力环保知识的宣传,消除公众疑虑,引导群众理解和支持农村电网建设。开放农村电网工程建设市场,鼓励省内外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农村电网建设。依托农村电网项目建设,支持并带动省内电力相关产业发展。  (三)明确政府部门职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作为行政责任主体,要及时研究制订全省农村电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农村电网建设标准,确保项目管理规范。省财政厅要研究制订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按年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审计厅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省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和实施主体,对完成全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目标任务承担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向国家电网公司的汇报衔接,争取国家电网公司资金计划按期下达;组织各级电力公司加快实施项目建设,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技术标准,强化物质保障,提高施工水平,做好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档案资料;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配合开展相关监督检查;优化农村电网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建立湖北省农村电网体制改革和改造升级联席会议制度(附后),组织领导全省农村电网体制改革和改造升级工作。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有关部门及省电力公司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网办)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实施动态服务管理。省电力公司要按季度将全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省农网办;年度项目实施完毕后,要对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完成目标、实际工作量等进行总结,形成详细报告报送省农网办。省农网办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各级电力公司要按季度将本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抄送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电力公司要定期公开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建设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考核奖惩措施。省农网办每年评选2-3个项目组织实施成绩突出的地区作为农村电网建设示范县(市、区),优先安排资金计划;对项目组织、施工、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减少或暂停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约谈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项目建设、施工组织疏于管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影响项目建设环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附件  湖北省农村电网体制改革和改造升级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省农村电网体制改革和改造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建立湖北省农村电网体制改革和改造升级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全省农村电网改革和建设的全局性、综合性事项,制订全省农村电网改革和建设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  (二)制订全省农村电网改革和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全省农村电网改革和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研究制订监督考评、激励约束等制度性文件,组织开展全省农村电网改革和建设方案实施的监测和后评估。  (四)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深入推进农村电网改革和建设工作。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王晓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许克振副省长  成员:陈新武省政府副秘书长  程用文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乐成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甄建桥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尹正民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刘进文省经信委副主任  洪流省财政厅副厅长、省综改办主任  夏亚灵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国斌省环保厅副厅长  赵俊省住建厅副厅长  冯仲凯省水利厅副厅长  蔡静峰省林业厅副厅长  汤汉琴省审计厅总审计师  肖绪湖省地税局副局长  古新功省物价局副局长  余有松省能源局副局长  郑国华省农垦局副局长  吴维平省国税局总审计师  赵军人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阙方平湖北银监局副局长  葛才胜华中能源监管局巡视员  傅景伟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甄建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有松、傅景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三、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或其他需要研究协调的具体事项,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主动研究推进全省农村电网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加强衔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联络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14日

  湖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年)

  农村电网建设是重大的发展工程和民生工程,对于扩大有效投资、激活农村消费,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省政府明确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作为2015年和“十三五”期间的一项重大工程。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与国家电网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经济合理、先进适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原则,更加注重农村电网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农村电网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助力引导,更加注重农村电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优质服务,以攻坚克难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大投资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引导公众参与,合力构建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灵活可靠、经济高效、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农村电网体系,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坚强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行动目标。2015-2020年,全省农村电网累计投资超过600亿元。前三年为加大投入期,到2017年底,农村存量配电网供电“卡口”和“低电压”现象基本消除,全省农村电网供电能力显著增强,供电可靠性持续提升,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用电需求。到2020年底,全省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基本充裕,自动化水平显著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现代化农村电网体系基本建成。县城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7%及以上,农村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3%及以上;县城供电可靠率达到99897%及以上,农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28%及以上。

  (三)实施范围。县级行政区域内(含国有农林场),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电力服务的110千伏及以下电网设施,以及用于解决农村用电的新建太阳能发电、风电等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实施重点为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兼顾农村电网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

  (四)改造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农村电网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程和规范,充分考虑城镇、乡村等不同类别区域负荷特点、供电可靠性要求和区域发展规划,坚持“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导线一次到位”,优化网架结构,推进农村电网智能化建设;按照“安全可靠、技术适用、减少维护、节能环保”的要求,积极采用“三通一标”(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标准工艺),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省、市(州)、县(市、区)分级组织编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编制《湖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2015-2020年)》,报省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作为指导全省农村电网建设、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的依据。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本级规划编制工作,各级电力公司积极配合提供基础资料。要注重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指导性和约束性,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核心,贯彻标准化,体现差异化,将农村电网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做好与土地、城乡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不得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进行随意变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规划项目的实地考察工作,确保规划项目能够落地,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二)多方筹集资金。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各方力量,确保2015-2020年全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总投资超过60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政府投入以及省电力公司自筹资金)。在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力度的同时,省政府每年安排10亿元支持农村电网建设,其他资金由省电力公司负责筹措到位。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统筹使用农村电网建设资金。

  (三)理顺管理体制。继续做好丹江口市和兴山县农电体制上划后续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要会同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垦局等部门,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加快理顺电力自供自管农林场和小水电供区的农村电网管理体制,保障全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整体推进。对于不在省电力公司电力服务范围内的区域,其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供电公司要自筹资金投入电网建设,确保区域内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下达实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按照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35千伏及以上农村电网项目,由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简化核准手续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35千伏以下农村电网项目,由省电力公司以县(市、区)为单位打捆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将批复文件定期汇总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省有关部门要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为全省农村电网建设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农村电网建设协调工作专班,负责协调解决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电磁辐射、电磁环境等电力环保知识的宣传,消除公众疑虑,引导群众理解和支持农村电网建设。开放农村电网工程建设市场,鼓励省内外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农村电网建设。依托农村电网项目建设,支持并带动省内电力相关产业发展。

  (三)明确政府部门职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作为行政责任主体,要及时研究制订全省农村电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农村电网建设标准,确保项目管理规范。省财政厅要研究制订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按年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审计厅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省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和实施主体,对完成全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目标任务承担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向国家电网公司的汇报衔接,争取国家电网公司资金计划按期下达;组织各级电力公司加快实施项目建设,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技术标准,强化物质保障,提高施工水平,做好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档案资料;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配合开展相关监督检查;优化农村电网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建立湖北省农村电网体制改革和改造升级联席会议制度(附后),组织领导全省农村电网体制改革和改造升级工作。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有关部门及省电力公司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网办)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实施动态服务管理。省电力公司要按季度将全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省农网办;年度项目实施完毕后,要对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完成目标、实际工作量等进行总结,形成详细报告报送省农网办。省农网办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各级电力公司要按季度将本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抄送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电力公司要定期公开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建设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考核奖惩措施。省农网办每年评选2-3个项目组织实施成绩突出的地区作为农村电网建设示范县(市、区),优先安排资金计划;对项目组织、施工、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减少或暂停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约谈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项目建设、施工组织疏于管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影响项目建设环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

附件

  湖北省农村电网体制改革和改造升级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省农村电网体制改革和改造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建立湖北省农村电网体制改革和改造升级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全省农村电网改革和建设的全局性、综合性事项,制订全省农村电网改革和建设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

  (二)制订全省农村电网改革和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全省农村电网改革和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研究制订监督考评、激励约束等制度性文件,组织开展全省农村电网改革和建设方案实施的监测和后评估。

  (四)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深入推进农村电网改革和建设工作。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王晓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许克振副省长

  成员:陈新武省政府副秘书长

  程用文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乐成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甄建桥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尹正民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刘进文省经信委副主任

  洪流省财政厅副厅长、省综改办主任

  夏亚灵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国斌省环保厅副厅长

  赵俊省住建厅副厅长

  冯仲凯省水利厅副厅长

  蔡静峰省林业厅副厅长

  汤汉琴省审计厅总审计师

  肖绪湖省地税局副局长

  古新功省物价局副局长

  余有松省能源局副局长

  郑国华省农垦局副局长

  吴维平省国税局总审计师

  赵军人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阙方平湖北银监局副局长

  葛才胜华中能源监管局巡视员

  傅景伟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甄建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有松、傅景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三、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或其他需要研究协调的具体事项,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主动研究推进全省农村电网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加强衔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联络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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