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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01-28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广大游客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春节、元宵节(以下称“两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据预测,今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出游人数将进一步增长、出游时间集中、出游形式多样。“两节”期间,各地将举办的节庆活动形式多、规模大、群体集聚度高,还有临时摊点多、燃放烟花爆竹等危险点和安全隐患。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两节”期间旅游安全形势,深刻汲取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及类似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本行业旅游安全工作进行再研究、再动员、再部署,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要把领导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基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把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要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旅行社和一线从业人员对游客安全引导、管理和提示负责。对于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严格执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因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查责任。  三、强化旅游安全监管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公开举办的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要预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严格审批报备制度。对于在旅游景区内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要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人员流量并提前研判,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要督促相关企业制定“两节”期间应急预案,特别是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重点旅游景区、高星级旅游饭店、地铁站、车站码头要有防踩踏、消防等专项预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人员密集场所联合开展防踩踏、消防等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外事部门要及时掌握并发布重点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旅游安全提示,卫生计生、气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分别发布旅行健康提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空气污染指数等信息,引导游客规避安全风险。  四、加强旅游安全检查。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林业、文化、文物、宗教、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督促相关旅游景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在“两节”期间开展旅游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切实保证整改到位。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住宿、旅游景区、旅游购物、旅游娱乐场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包车和游船游艇的安全检查,要加强旅游道路特别是桥梁、隧道等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餐饮的安全检查;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体育部门要加强对滑雪等旅游产品的安全监管;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包机、旅游专列的安全检查;旅游部门要联合质监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温泉旅游产品的安全检查。各地要组织旅游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安全督查检查,确保旅游安全隐患得到排查和治理。  五、提高旅游紧急救援能力。各地要强化旅游、外事、公安、交通运输、质量监督、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气象、体育、教育、安全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救援。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外事部门要通过使领馆为遭遇突发事件的出境旅游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救助,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要充分利用公安、武警等救援力量以及专业化救援队伍为旅游救援服务,进一步提升旅游应急救援能力。  六、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综合整治旅游市场。旅游、公安、工商、物价、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开展旅游市场环境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行业垄断、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查处非旅游企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针对游客网络预定比例上升的特点,坚决查处无资质“黑网站”,严格管理在线旅游经营和服务行为;针对自主出游比例较高的特点,规范旅游景区接待秩序,提升服务水平,整顿旅游景区周边环境;针对春运期间旅游客运市场的特点,坚决查处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黑企”、无《道路运输证》的“黑车”、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黑驾”、无资质的“黑船”,整顿旅游客运市场秩序。要畅通游客投诉渠道,建立、完善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做到有诉必应、有诉必处,坚守岗位,妥善处理节日期间旅游纠纷,有效化解矛盾。  七、做好文明旅游宣传。宣传、教育、新闻出版广电、旅游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阵地和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游客聚集场所,营造文明旅游宣传氛围。发挥文明督导员、志愿服务队的作用,积极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做好对出境游客的文明宣传,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好“护照关、组团关、出境关、交通关、落地关、行程关”,将文明旅游教育覆盖到每一位出境游客。要依法制定对旅游不文明者的追责制度,共同创建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节日出游环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8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广大游客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春节、元宵节(以下称“两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据预测,今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出游人数将进一步增长、出游时间集中、出游形式多样。“两节”期间,各地将举办的节庆活动形式多、规模大、群体集聚度高,还有临时摊点多、燃放烟花爆竹等危险点和安全隐患。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两节”期间旅游安全形势,深刻汲取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及类似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本行业旅游安全工作进行再研究、再动员、再部署,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要把领导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基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把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要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旅行社和一线从业人员对游客安全引导、管理和提示负责。对于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严格执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因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查责任。

  三、强化旅游安全监管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公开举办的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要预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严格审批报备制度。对于在旅游景区内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要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人员流量并提前研判,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要督促相关企业制定“两节”期间应急预案,特别是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重点旅游景区、高星级旅游饭店、地铁站、车站码头要有防踩踏、消防等专项预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人员密集场所联合开展防踩踏、消防等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外事部门要及时掌握并发布重点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旅游安全提示,卫生计生、气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分别发布旅行健康提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空气污染指数等信息,引导游客规避安全风险。

  四、加强旅游安全检查。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林业、文化、文物、宗教、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督促相关旅游景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在“两节”期间开展旅游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切实保证整改到位。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住宿、旅游景区、旅游购物、旅游娱乐场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包车和游船游艇的安全检查,要加强旅游道路特别是桥梁、隧道等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餐饮的安全检查;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体育部门要加强对滑雪等旅游产品的安全监管;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包机、旅游专列的安全检查;旅游部门要联合质监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温泉旅游产品的安全检查。各地要组织旅游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安全督查检查,确保旅游安全隐患得到排查和治理。

  五、提高旅游紧急救援能力。各地要强化旅游、外事、公安、交通运输、质量监督、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气象、体育、教育、安全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救援。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外事部门要通过使领馆为遭遇突发事件的出境旅游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救助,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要充分利用公安、武警等救援力量以及专业化救援队伍为旅游救援服务,进一步提升旅游应急救援能力。

  六、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综合整治旅游市场。旅游、公安、工商、物价、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开展旅游市场环境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行业垄断、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查处非旅游企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针对游客网络预定比例上升的特点,坚决查处无资质“黑网站”,严格管理在线旅游经营和服务行为;针对自主出游比例较高的特点,规范旅游景区接待秩序,提升服务水平,整顿旅游景区周边环境;针对春运期间旅游客运市场的特点,坚决查处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黑企”、无《道路运输证》的“黑车”、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黑驾”、无资质的“黑船”,整顿旅游客运市场秩序。要畅通游客投诉渠道,建立、完善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做到有诉必应、有诉必处,坚守岗位,妥善处理节日期间旅游纠纷,有效化解矛盾。

  七、做好文明旅游宣传。宣传、教育、新闻出版广电、旅游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阵地和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游客聚集场所,营造文明旅游宣传氛围。发挥文明督导员、志愿服务队的作用,积极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做好对出境游客的文明宣传,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好“护照关、组团关、出境关、交通关、落地关、行程关”,将文明旅游教育覆盖到每一位出境游客。要依法制定对旅游不文明者的追责制度,共同创建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节日出游环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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