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帮助支持中小微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栏目:宜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5
近日,宜昌市国资委印发《市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帮助支持中小微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落实市政府关于减免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房租的政策。一是对承租市出资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企业经营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对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应

  近日,宜昌市国资委印发《市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帮助支持中小微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落实市政府关于减免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房租的政策。

  一是对承租市出资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企业经营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对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应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减免房租的政策实惠落到实际经营方。

  二是市出资企业要做好中小微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情况的调查、梳理及汇总,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所属各级子企业的管理监督。

  三是明确了市出资企业因落实上述政策,涉及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调整等事项的,按照市国资委相关文件执行。

  四是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涉及其他非国有股东的实施主体,依法依规履行决策程序。

  五是严禁借机随意变更政策适用范围、输送不当利益及暗箱操作等行为。对违法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是县市区国资局(办)要指导督促出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七是明确中小微企业参照《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出资企业可参照以下办理流程,做好企业房租减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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