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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价格认证机构与价格认证规范性的改革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07
2016年是我国价格认定工作的法制建设年,是攻坚克难年,也是价格认定工作的改革年。价格认定机构和认定人员在做好各类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同时,要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全会精神,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

2016年是我国价格认定工作的法制建设年,是攻坚克难年,也是价格认定工作的改革年。价格认定机构和认定人员在做好各类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同时,要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全会精神,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构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按照发改价证办综[2015]280号和发改价格[2015]2251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加强价格认证工作法制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紧紧围绕价格认定工作中心任务,适应价格认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积极推进价格认定机构和价格认定规范性的改革。

    一、价格认定机构类别的定位及机构名称的统一

2015年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价格认定规定》,《规定》对价格认证工作进行了重新定性和定位。进一步明确了价格认定工作的性质和工作内涵;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检、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对价格认定工作的客体也作了明确界定,即对下列情形中涉及的作为定案依据或者关键证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后,对其价格进行认定: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价格认证中心按《规定》要求:一是做好价格认定工作的定性定位,根据《规定》中明确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对现有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充实、落实;二是将目前的工作名称统一为“价格认定”。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认证机构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价格认定机构是行使价格裁定职能,提供价格公共服务的国家设立机构,其工作性质要求价格认定机构应为独立设置的政府行政机构,其经费保障应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管理应参加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当阳市价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9月经市编委批复已更名为当阳市价格认定中心;且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已全额纳入当阳市财政预算,从而价格认定工作得到了保障。

二、进一步推进价格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做好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必须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才能充分发挥价格认定工作职能作用,保障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顺利进行。一是根据一个《规定》、两个《规范》,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价格认定程序,以查找问题为导向,以案卷质量为抓手,拟定整改措施,建章立制,抓好内部管理、积极推动机构转型,进一步加强价格认定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价格认定人员依法认定意识,风险防控意识。按照四中全会提出的“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要求,严格程序、严格法规、严守纪律、扎实细致、客观公正地做好涉纪、涉嫌刑事案件及行政处罚等案件的价格认定工作。二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积极开展价格争议、价格矛盾调处工作,做好我市招商引资、旧城改造、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重大突发事件等相关的价格认定和认证工作,为政府排忧解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司法、行政和人民群众服好务。服务司法、服务政府、服务人民、遵守纪律、讲规矩,遵循合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做好价格认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运用多种方式,及时总结和宣传价格认定机构开展的价格争议调处,涉纪、涉税、涉刑等案件的涉案财物价格认证、认定;以及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社会效果等,并将一个《规定》、两个《规范》及相关法规编制印刷成册后进行广泛宣传。增进社会各方面等对价格认定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四是加强与政府、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的联系,以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为着力点,坚持抓管理、挖潜力、走出去、上门服务,中心人员并保持24小时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部门的联系。不分节假日、星期天、风里来、雨里去,随叫随到。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五是进一步推进价格认定内部管理和职能建设,规范认定程序,落实各项法规政策和市物价局制定的承若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增强法律、责任意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错必究,提高认证素质、认证质量和效率。中心内部并实行奖励制度,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责任人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参照行政单位的奖励标准兑现。凡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认真负责和考评不合格者扣罚当年的季度奖和责任目标奖。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听从指挥,凡不服从安排,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或影响较大的扣罚全年所有奖金。凡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辞退。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不准关机和人机分离的现象,随时保持联系。凡不接听电话或在特殊情况下30分钟内不回电话的一次扣罚100元。必须做到有事先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罚当月的效能季度奖。连续旷工三天扣罚一年的效能奖,旷工10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六是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合理分配资金,改善办公条件,加强基础建设。不违规违纪,按国家政策和标准报销或正常的费用支出。七是认真做好案件审议工作和价格认证统计工作。在重大或疑难案件中,我们坚持集体审议制度,实行早早案审制度,做好案件讨论记录,负责人签字后出具正式文书。提高价格认定和案卷质量,切实做到价格认定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做到涉案认定无一例重大差错案件,无复核和重大变更或改正案件。同时做好价格认定统计工作,认真执行《全国价格认证工作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完成半年和全年统计数据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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