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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9-30 加入收藏
关于《夷陵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制定说明夷陵区教育局联合区财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残联等六部门于2020年9月15日印发了《夷陵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夷教育发[2020]1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制定情

  关于《夷陵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制定说明

  夷陵区教育局联合区财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残联等六部门于2020年9月15日印发了《夷陵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夷教育发[2020]1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意图

  为更好地落实我区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资助对象识别精准、资助精准,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20〕1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扶贫办、区残联制定了《夷陵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9章29条。第1章为总则,共4条;第2章为组织机构,共3条;第3章为工作职责,共3条;第4章为政策宣传,共5条;第5章为认定对象,共1条;第6章为认定办法,共5条;第7章为认定程序,共3条;第8章为工作机制,共2条;第9章为附则,共3条。

  三、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8月20日我局收到省文件后,由教育局副局长赵晓峰同志牵头,组织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立专班,在深入学习《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20〕1 号)文件后,深入到学校和部分家长家中进行了充分调研,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起草了《办法》的初稿,区教育局9月8日联合区财政局、区扶贫办、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在区后勤办召开了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联席会,区扶贫办、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学区中心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负责人、局属学校分管校长、学生资助管理员、学前教育集团分管园长、资助管理员及部分学生家长参加了会议。区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负责同志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了各自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学生家长代表也对认定工作提出了建议。重点对我区第七类学生认定的有关条款进行了论证,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晓峰要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会议中各部门及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再次修改夷陵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确保公平公正,做到应助尽助。9月9日至12日各部门对修改后的《办法》进行了会签。9月15日教育局根据各部分反馈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四、审议批准情况

  2020年9月2日教育局党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9月9日至12日各部门对修改后的《办法》进行了会签审议。参与审议的单位和职务分别为:区财政局副局长李爱华、区民政局局长王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王飞、区扶贫办副主任李开进、区残联副理事长张巧儿、区教育局局长郭道林、副局长赵晓峰。

  宜昌市夷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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