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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湖北能源襄阳(宜城)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栏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3-05 加入收藏
襄阳市发改委、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湖北能源襄阳(宜城)2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020-420684-44-02-059574)。该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主要建设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脱硝装置,并预留扩建条件。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17〕3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满足所在地市能耗“双控”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3年项目建成投产,扣减年产出电力860310万千瓦时(等价值2250640吨标准煤、当量值1058181吨标准煤)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为104355 吨标准煤(当量值为1296814 吨标准煤)。其中,年耗原煤3108296吨、年耗轻柴油359.1吨。 二、该项目由省发改委根据国家相关规划核准,新增煤炭消费指标由省级统筹解决。三、该项目对襄阳市完成“十四五”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有较大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四、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五、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襄阳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3月5日

襄阳市发改委、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送的湖北能源襄阳(宜城)2×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020-420684-44-02-059574)。该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主要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脱硝装置,并预留扩建条件。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173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满足所在地市能耗“双控”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3年项目建成投产,扣减产出电力860310万千瓦时(等价值2250640吨标准煤、当量值1058181吨标准煤)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为104355 吨标准煤(当量值为1296814 吨标准煤)。其中年耗原煤3108296吨、年耗轻柴油359.1吨。 

二、该项目由省发改委根据国家相关规划核准,新增煤炭消费指标由省级统筹解决。

、该项目对襄阳市完成十四五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较大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襄阳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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