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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 省住建厅 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迎峰度冬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2-14 加入收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能源局)、住建局,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城管委,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公司武汉管理处、川气东送管道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湖北分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川气东送销售中心、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湖北销售分公司,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有关城镇燃气企业:随着气温不断变化,冬季用气高峰期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保供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供暖季天然气等使用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1065号)要求,做好2020年迎峰度冬全省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天然气运行调度和供需监测。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上游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已签订供气合同,精准调度,充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气需求。城镇燃气企业要加大液化天然气市场采购和储备力度,拓宽天然气供应渠道。管网企业要按照国家油气管网改革后新的保供机制部署要求,加强协调调度和工作衔接,确保供气平稳有序。各地、各企业要认真梳理资源准备情况,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变化情况和冰冻雨雪等极端天气情况,准确预判2021年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天然气消费需求,落实天然气保供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二、确保供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各地、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以案为鉴吸取宜昌、武汉、十堰等地城镇燃气管道受第三方施工破坏爆燃事故教训,抓紧组织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网、储气设施、门站、调压站、加气站等设施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确保不留死角。在日常巡查维护中,要加强对第三方施工、高后果区安全管控,严防管道因施工作业破坏导致安全事故。天然气生产、运输、销售、配气等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制度,在生产运行中严格遵守安全标准规范,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关键位置、薄弱环节要加强重点巡查。各地住建、发改(能源)部门要会同和配合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私自改装燃气管线、故意损坏燃气表、在供气管线打孔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普通群众安全用气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三、抓紧制定完善保供应急预案。各地、城镇燃气企业要始终坚持民生第一的保供原则,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要求,加强需求侧管理,制订完善不同供应水平下的应急保供预案,动态更新可中断用户调峰清单,明确上游气源供应紧张和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减停供次序。要继续将公交车、出租车用气纳入民生用气保障范围,确保资源稳定供应。四、加快推进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各地、城镇燃气企业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城镇燃气5%”储气能力不达标的企业尽快通过自建、租赁购买等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地方和企业,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能源局将加大约谈、通报力度。要充分发挥武汉安山、宜昌力能、黄冈LNG工厂储罐等已建储气设施储气能力,应储尽储,提高资源储备量。宜昌、襄阳、咸宁、十堰、恩施等地未通管道天然气的县市和神农架林区,要重点防范极端天气情况下LNG运输车辆通行受限导致的用气紧张问题,务必提前储备充足LNG资源,确保生产生活用气需求。五、加强保供舆情监测应对和宣传引导。各地、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保供新闻宣传与舆情引导工作机制,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和媒体沟通协调,密切监测舆情动态,适时正面发声,对一些负面舆情要及时回应,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不良炒作,避免扩大负面影响,为保供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企业要加强迎峰度冬天然气供应保障和供气安全生产工作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联系人:省能源局油气处郑磊027-87270133省住建厅城建处胡小平027-68873027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能源局2020年12月13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能源局)、住建局,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城管委,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公司武汉管理处、川气东送管道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湖北分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川气东送销售中心、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湖北销售分公司,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有关城镇燃气企业:

随着气温不断变化,冬季用气高峰期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保供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供暖季天然气等使用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1065号)要求,做好2020年迎峰度冬全省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天然气运行调度和供需监测。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上游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已签订供气合同,精准调度,充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气需求。城镇燃气企业要加大液化天然气市场采购和储备力度,拓宽天然气供应渠道。管网企业要按照国家油气管网改革后新的保供机制部署要求,加强协调调度和工作衔接,确保供气平稳有序。各地、各企业要认真梳理资源准备情况,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变化情况和冰冻雨雪等极端天气情况,准确预判2021年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天然气消费需求,落实天然气保供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二、确保供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各地、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以案为鉴吸取宜昌、武汉、十堰等地城镇燃气管道受第三方施工破坏爆燃事故教训,抓紧组织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网、储气设施、门站、调压站、加气站等设施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确保不留死角。在日常巡查维护中,要加强对第三方施工、高后果区安全管控,严防管道因施工作业破坏导致安全事故。天然气生产、运输、销售、配气等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制度,在生产运行中严格遵守安全标准规范,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关键位置、薄弱环节要加强重点巡查。各地住建、发改(能源)部门要会同和配合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私自改装燃气管线、故意损坏燃气表、在供气管线打孔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普通群众安全用气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三、抓紧制定完善保供应急预案。各地、城镇燃气企业要始终坚持民生第一的保供原则,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要求,加强需求侧管理,制订完善不同供应水平下的应急保供预案动态更新可中断用户调峰清单,明确上游气源供应紧张和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减停供次序。要继续将公交车、出租车用气纳入民生用气保障范围,确保资源稳定供应。

四、加快推进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各地、城镇燃气企业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城镇燃气5%”储气能力不达标的企业尽快通过自建、租赁购买等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地方和企业,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能源局将加大约谈、通报力度。要充分发挥武汉安山、宜昌力能、黄冈LNG工厂储罐等已建储气设施储气能力,应储尽储,提高资源储备量。宜昌、襄阳、咸宁、十堰、恩施等地未通管道天然气的县市和神农架林区,要重点防范极端天气情况下LNG运输车辆通行受限导致的用气紧张问题,务必提前储备充足LNG资源,确保产生活用气需求。

五、加强保供舆情监测应对和宣传引导。各地、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保供新闻宣传与舆情引导工作机制,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和媒体沟通协调,密切监测舆情动态,适时正面发声,对一些负面舆情要及时回应,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不良炒作,避免扩大负面影响,为保供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企业要加强迎峰度冬天然气供应保障和供气安全生产工作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

联系人:

省能源局油气处027-87270133

省住建厅城建处胡小平027-68873027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能源局

20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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