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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省绿色产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2-07 加入收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金融局(办)、人行各市(州)中心支行:为了发展壮大绿色产业,引导投资方向,加强金融支持,促进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开展湖北省绿色产业项目库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服务平台委托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碳交中心”)具体承担湖北省绿色产业项目库建设工作。碳交中心建设湖北绿色产业项目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鄂绿通”平台),负责“鄂绿通”平台的建设和维护,提供绿色产业项目入库审核、工程咨询、招商引资、银企对接等综合服务。二、项目入库(一)湖北省绿色产业项目库入库条件申请纳入湖北省绿色产业项目库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项目法人单位注册地在湖北省境内,项目建设内容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主要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6大类。二是申请入库的绿色产业项目需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未使用国家和湖北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装备,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禁止类管控范畴。三是申请入库的绿色产业项目已取得备案(审批、核准)文件,有明确的建设实施方案,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条件已经落实或者正在落实。四是申请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备与拟建项目相应的建设、运营、管理能力。五是已纳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三库”平台(建设库)。(二)湖北省绿色产业项目预备库入库条件申请纳入湖北省绿色产业项目预备库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项目投资主体有明确的建设意向,项目建设内容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二是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未使用国家和湖北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装备,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禁止类管控范畴。三是有初步的建设实施方案。四是已纳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三库”平台(储备库)。(三)入库流程1.主体申报绿色产业项目建设单位或者投资主体对照申报条件,在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三库”平台日常调度或者新增入库时,勾选“申请纳入绿色产业项目库”。2.平台审核省发改委委托碳交中心对申请纳入绿色产业项目库的项目组织进行审核,通过“鄂绿通”平台向社会公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项目可在服务平台在线或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由中心组织复核,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核。3.项目入库碳交中心将拟入库项目报省发改委同意后,纳入湖北省绿色项目库,并通过“鄂绿通”平台向相关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共享和推介。已入库的绿色产业项目,项目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被吊销相关资质、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况,将从项目库中移出。申请入库没有通过审核的项目,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后,可以重新提出入库申请。(四)转库流程对已纳入湖北绿色产业项目预备库,并已完成主体注册、项目备案的项目(企业),具备可实施条件后,可申报转库。在经平台组织审核后,可被纳入湖北绿色产业项目库。三、支持政策(一)省发改委在省预算内投资中对绿色产业示范项目积极给予支持,同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对我省绿色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给予支持。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对符合本部门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引导融资担保公司依法依规为绿色产业项目(企业)信贷、债券融资(不含政府融资债券发行及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融资。(三)人行武汉分行会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积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强与入库项目(企业)的对接。四、工作要求(一)“鄂绿通”平台为政策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维经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碳交中心要不断扩充“鄂绿通”平台功能,组建专家团队,完善项目评估标准,提高服务质量。要与项目单位约定项目信息权属和公开权限,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绿色产业项目入库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增加企业负担。(二)各市州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湖北省绿色项目库建设工作,积极组织当地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入库申报工作。省发改委联系人:陈用和  电话:027-87820871“鄂绿通”网址:hbelt.hbets.cn 咨询服务电话:027-86657657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2020年12月7日

各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金融局(办)、人行各市(州)中心支行:

为了发展壮大绿色产业,引导投资方向,加强金融支持,促进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开展湖北省绿色产业项目库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平台

委托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碳交中心)具体承担湖北省绿色产业项目库建设工作。碳交中心建设湖北绿色产业项目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鄂绿通平台),负责鄂绿通平台的建设和维护,提供绿色产业项目入库审核、工程咨询、招商引资、银企对接等综合服务。

二、项目入库

(一)湖北省绿色产业项目库入库条件

申请纳入湖北省绿色产业项目库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项目法人单位注册地在湖北省境内,项目建设内容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主要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6大类。二是申请入库的绿色产业项目需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未使用国家和湖北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装备,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禁止类管控范畴。三是申请入库的绿色产业项目已取得备案(审批、核准)文件,有明确的建设实施方案,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条件已经落实或者正在落实。四是申请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备与拟建项目相应的建设、运营、管理能力。五是已纳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三库平台(建设库)。

(二)湖北省绿色产业项目预备库入库条件

申请纳入湖北省绿色产业项目预备库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项目投资主体有明确的建设意向,项目建设内容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二是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未使用国家和湖北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装备,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禁止类管控范畴。三是有初步的建设实施方案。四是已纳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三库平台(储备库)。

(三)入库流程

1.主体申报

绿色产业项目建设单位或者投资主体对照申报条件,在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三库平台日常调度或者新增入库时,勾选申请纳入绿色产业项目库

2.平台审核

省发改委委托碳交中心对申请纳入绿色产业项目库的项目组织进行审核,通过鄂绿通平台向社会公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项目可在服务平台在线或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由中心组织复核,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核。

3.项目入库

碳交中心将拟入库项目报省发改委同意后,纳入湖北省绿色项目库,并通过鄂绿通平台向相关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共享和推介。

已入库的绿色产业项目,项目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被吊销相关资质、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况,将从项目库中移出。

申请入库没有通过审核项目,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后,可以重新提出入库申请。

(四)转库流程

对已纳入湖北绿色产业项目预备库,并已完成主体注册、项目备案的项目(企业),具备可实施条件后,可申报转库。在经平台组织审核后,可被纳入湖北绿色产业项目库。

三、支持政策

(一)省发改委在省预算内投资中对绿色产业示范项目积极给予支持,同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对我省绿色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给予支持。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对符合本部门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

(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引导融资担保公司依法依规为绿色产业项目(企业)信贷、债券融资(不含政府融资债券发行及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融资。

(三)人行武汉分行会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积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强与入库项目(企业)的对接。

四、工作要求

(一)鄂绿通平台为政策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维经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碳交中心要不断扩充鄂绿通平台功能,组建专家团队,完善项目评估标准,提高服务质量。要与项目单位约定项目信息权属和公开权限,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绿色产业项目入库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增加企业负担。

(二)各市州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湖北省绿色项目库建设工作,积极组织当地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入库申报工作。

省发改委联系人:陈用和  电话:027-87820871

鄂绿通网址:hbelt.hbets.cn 咨询服务电话:027-86657657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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