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9年第5号
栏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2 加入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等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拟定于2019年12月下旬举行湖北省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1人,其中消费者11人、经营者2人、利益相关方2人、专家学者1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政府部门代表3人;旁听人员5人;记者5人。(一)消费者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消费者委员会推荐;(二)经营者、利益相关方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交通主管部门推荐;(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推荐;(四)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代表由省发展改革委聘请。二、旁听人员面向社会自主报名,按报名先后顺序或随机抽取产生。凡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了解相关法规政策,愿意成为旁听人员者,请于2019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节假日除外),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省发展改革委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或通过电话报名并将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到省发展改革委。报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7号省发展改革委C座509室报名电话:027-87231248传真:027-87233115报名时间: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三、新闻媒体记者由省发展改革委按报名情况选取。报名电话027-87231248。特此公告。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1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等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拟定于2019年12月下旬举行湖北省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1人,其中消费者11人、经营者2人、利益相关方2人、专家学者1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政府部门代表3人;旁听人员5人;记者5人。

(一)消费者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消费者委员会推荐;

(二)经营者、利益相关方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交通主管部门推荐;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推荐;

(四)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代表由省发展改革委聘请。

二、旁听人员面向社会自主报名,按报名先后顺序或随机抽取产生。凡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了解相关法规政策,愿意成为旁听人员者,请于2019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节假日除外),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省发展改革委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或通过电话报名并将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到省发展改革委。

报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7号省发展改革委C座509室

报名电话:027-87231248

传真:027-87233115

报名时间: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

三、新闻媒体记者由省发展改革委按报名情况选取。报名电话027-87231248。

特此公告。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2日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