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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十一五”时期全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栏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2-11-23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十一五”时期全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12〕44号)文件精神,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部门和发改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公示、上报,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并报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推荐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等69家单位为“十一五”时期全省节能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田雁等79位同志为“十一五”时期全省节能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现将上述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1月23日至11月2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同意见,请于11月23日前,以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  柳 黄小为    联系电话:027-87820871  87812496(兼传真);    电子邮箱: hbfgwhzc@163.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7号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10号省公务员局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处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十一五”时期全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全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十一五”时期全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12〕44号)文件精神,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部门和发改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公示、上报,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并报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推荐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等69家单位为“十一五”时期全省节能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田雁等79位同志为“十一五”时期全省节能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现将上述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1月23日至11月2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同意见,请于11月23日前,以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  柳 黄小为

    联系电话:027-87820871  87812496(兼传真);

    电子邮箱: hbfgwhzc@163.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7号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10号省公务员局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处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十一五”时期全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全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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