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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号公示—反馈问题77】省发展改革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77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栏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4 加入收藏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及《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鄂环督改指办文〔2017〕12号)要求,现将我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77项问题“建立实施好河长制,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建立实施好河长制,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  二、整改目标  积极推进实施河长制。  三、整改措施  1、统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河湖管理保护规划。在谋划、推动、实施项目时,对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遵循河湖自然生态规律,充分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2、积极参与水资源管理保护监督考核。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配合全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加强对地方的监督考核。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是统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河湖管理保护规划。研究起草了《湖北省耕地草原湖河休养生息总体方案》。在谋划、推动、实施项目时,对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遵循河湖自然生态规律,充分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是积极参与水资源管理保护监督考核。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配合全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加强对地方的监督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出台《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7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农田高效节水建设,争取国家发改委安排我省2017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10亿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争取国家发改委安排我省2017年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试点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9000万元。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争取国家发改委安排我省2017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7000万元。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配合省水利厅、环保厅做好推进实施河湖长制的相关工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0日,共7天)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直接责任人:徐光    电话:027-87231222  承办人:冉毅    电话:027-87235798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及《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鄂环督改指办文〔2017〕12号)要求,现将我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77项问题“建立实施好河长制,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建立实施好河长制,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
  二、整改目标
  积极推进实施河长制。
  三、整改措施
  1、统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河湖管理保护规划。在谋划、推动、实施项目时,对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遵循河湖自然生态规律,充分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2、积极参与水资源管理保护监督考核。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配合全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加强对地方的监督考核。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是统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河湖管理保护规划。研究起草了《湖北省耕地草原湖河休养生息总体方案》。在谋划、推动、实施项目时,对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遵循河湖自然生态规律,充分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是积极参与水资源管理保护监督考核。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配合全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加强对地方的监督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出台《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7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农田高效节水建设,争取国家发改委安排我省2017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10亿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争取国家发改委安排我省2017年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试点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9000万元。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争取国家发改委安排我省2017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7000万元。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配合省水利厅、环保厅做好推进实施河湖长制的相关工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0日,共7天)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直接责任人:徐光    电话:027-87231222
  承办人:冉毅    电话:027-87235798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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