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及《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鄂环督改指办文〔2017〕12号)要求,现将我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60项问题“全省123个危化品码头,近40%无环评手续,约30%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全省123个危化品码头,近40%无环评手续,约30%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二、整改目标
加强危化品码头整治。
三、整改措施
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危化品码头整治工作。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无附证危货码头整改情况。督察反馈的全省45家无附证手续危化品码头,经过专项整治、专家会诊,持续整改,有32家整改了安全隐患,重新核发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4家清理取缔,9家撤销经营许可并永久停业。
2、无环评危货码头整改情况。督察反馈的全省61家无环评手续危化品码头,经过专项整治、安全环保评估,持续整改,已有36家完善了环评手续,8家清理取缔,16家撤销经营许可并永久停业,剩下一家中石化销售湖北宜昌石油分公司王家河油库因位于中华鲟保护区,拟搬迁,宜昌市政府请示省政府搬迁期间在保证安全环保的前提下继续营运,待省政府意见出来后按意见办理。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持续配合省有关部门加强协调督办,重点关注沿江各市州危化品码头项目建设管理运营中遵守环保规定的有关情况。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13日——2017年12月19日,共7天)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直接责任人:孙群 电话:027-87232930
承办人:潘峰 电话:027-87231247
委整改办:陈志雄 电话:027-87235730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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