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 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 活动安排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节能低碳浓厚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国家发改委等17部门将全国节能宣传周定为6月13日至6月19日,活动主题为“绿色低碳,节能先行”;全国低碳日定为6月15日,活动主题为“落实‘双碳’行动,共建美丽家园”。为举办好今年我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75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一并贯彻执行。一、要高度重视节能低碳宣传活动的组织,发挥各自地区特色和优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和节能能力,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节能降碳知识,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要紧紧围绕“绿色低碳,节能先行”“落实‘双碳’行动,共建美丽家园”活动主题,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采用活泼新颖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站及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兴媒体,深入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要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播放及张贴等工作。二、要总结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节能降碳工作进展和成效,交流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充分体现节能降碳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作用。三、要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大线上宣传力度,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承诺活动,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激发企业节能降碳、提质增效内生动力,引导相关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出应有贡献。要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积极开展先进节能技术产品展示推广、节能知识讲座、低碳知识普及、绿色消费引导、绿色低碳出行等宣传活动,动员民众广泛深入参与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    请于6月10日前报送节能降碳工作成效宣传推广素材,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结束后,请于6月22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发改委(环资处)、省生态环境厅(气候处)。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6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节能低碳浓厚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国家发改委等17部门将全国节能宣传周定为6月13日至6月19日活动主题“绿色低碳节能先行”;全国低碳日定为615日活动主题落实‘双碳’行动,共建美丽家园。为举办好今年我省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活动,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758号)转发给你们,并我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节能低碳宣传活动的组织,发挥各自地区特色和优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和节能能力,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节能降碳知识,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紧围绕“绿色低碳节能先行”“落实‘双碳’行动,共建美丽家园活动主题,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采用活泼新颖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站及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兴媒体,深入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要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播放及张贴等工作。

二、要总结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节能降碳工作进展和成效,交流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充分体现节能降碳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作用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大线上宣传力度,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承诺活动,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激发企业节能降碳、提质增效内生动力,引导相关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出应有贡献。要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积极开展先进节能技术产品展示推广、节能知识讲座、低碳知识普及、绿色消费引导、绿色低碳出行等宣传活动,动员民众广泛深入参与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    请于6月10日前报送节能降碳工作成效宣传推广素材,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结束后,622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发改委(环资处)、省生态环境厅(气候处)。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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