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广告监管行政职权事项的说明
栏目: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9-30
一、下放广告发布登记行政审批事权的必要性。为优化营商环境,方便服务对象就近办事,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有必要将目前由市局承担的城区广告发布登记行政审批事权下放至城区区局办理。二、我市广告发布登记行政审批的基本情况。广告发布登记是由《广告法》明确的行政审批事权,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办理广告发布

  一、下放广告发布登记行政审批事权的必要性。为优化营商环境,方便服务对象就近办事,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有必要将目前由市局承担的城区广告发布登记行政审批事权下放至城区区局办理。

  二、我市广告发布登记行政审批的基本情况。广告发布登记是由《广告法》明确的行政审批事权,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审批事项的对象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目前,我市实行县(市、夷陵区)、市局两级办理,其中,县(市、夷陵区)局负责辖区内的办证对象的审批工作,市局负责宜昌城区范围内的办证对象的审批工作。宜昌城区现有8家广告发布单位在市局办理了广告发布登记行政审批。

  三、下放广告发布登记事权。将市局办理的宜昌城区广告媒体单位广告发布登记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实行属地监管,市局负责规范指导和监督检查,不再直接办理广告媒体单位广告发布登记。

  四、广告发布登记改备案制。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精神,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由行政许可审批改为备案制,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广告发布登记改为备案后,原则上不再发放《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如服务对象确有需求,可以发放《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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