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解读
栏目:宜昌市财政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2-31
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市财政局制定《宜昌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合理划分评审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形成科学规范的评审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投资效益。《办法

  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市财政局制定《宜昌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合理划分评审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形成科学规范的评审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投资效益。

  《办法》共六章二十条,包括总则、项目评审程序、项目投资控制与资金拨付、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核查、评审监管及附则等。

  《办法》主要是厘清评审相关主体的任务和职责,规范评审工作流程。一是明确各个部门评审职责及评审工作程序,提高财政评审效率。第六、七条指出,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项目建设单位在发改部门批复项目概算后或工程竣工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评审,财政评审申请需提供评审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和资料,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财政部门依据评审报告出具评审结论。二是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与资金拨付额度,加强评审管理。第八、九、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申报预算评审时不得突破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概算;在建设过程中项目概算总投资或者建安工程费概算投资超过估算投资10%的,变更增加投资需重新评审后确定投资额;建设单位申报决算评审前工程款支付累计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三是明确各个部门评审监管职责,规范评审行为。第十五、十六、十七条明确,监察机关对参与评审的机关及人员进行违法违纪监管,财政部门对未按要求进行财政评审的项目单位以资金支付约束行为;同时对相关评审机构弄虚作假、严重失实及构成犯罪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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