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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2006〕21号会议纪要
栏目: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06-11-20 加入收藏
规划业务会〔2006〕21号会议纪要

规划业务会〔2006〕21号会议纪要

日期:2006-11-20 15:28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admin

2006911,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市公安局拘留所改建选址等34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市公安局火光村二组拘留所改建选址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拘留所改建。要求用地范围内南侧双城路按总规控制线型,道路宽度20;市公安局所属第二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用地进行整合,建筑密度不大于25%,容积率1.2

二、宜昌葛洲坝供电公司点军供电服务中心规划修改方案

原则同意该总平面布局,要求规划总平面中开闭所后退用地边界5,方案修改后按程序报批。

三、市土地储备中心市政工程公司点军十里红村五组、七组土地出让

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出让市政工程公司位于点军十里红村五组4643平方米、七组109平方米用地,征求规划用地性质。会议研究认为,其点军十里红村五组4643平方米的用地位于磨基山公园范围内,在点军分区规划中为绿化用地,因此不同意出让。磨基山公园作为旅游用地,其所需配套设施的建设将在旅游规划中确定。按照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宜昌市城市红线、绿线、紫线、蓝线规划管制办法》规定,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其位于点军十里红村七组109平方米用地在点军分区规划中确定为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必须实行整体开发,成片建设,100平方米左右的用地单独建设不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议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购。

四、董家冲排水方案

会议研究决定柏临河路与八一路交叉口至临江溪段设计为临时箱涵,其他路段继续深化设计,由市规划设计院核算工程总造价。

五、桔城路规划设计方案

总规和交通规划中桔城路规划设计为城市快速路,会议研究同意按6车道设计道路段面,道路总宽度按50考虑,箱涵设计在50红线内(大都置业公司开发地段除外)。设计方案考虑与八一路交叉口及与五一广场下穿道路连接方式。会议要求设计单位核算工程总造价。

六、中南路(沿江大道——明珠路段)、亚栈路(沿江大道——夷陵路段)、江海路(沿江大道——夷陵路段)规划设计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中南路规划方案,道路宽度36,对宜新机械公司旁铁路交叉转弯处设计的近期、远期(拆除铁路线)两个线型规划均予以控制。亚栈路和江海路道路宽度均按30控制,拆除压占江海路的房屋和亚栈路与沿江大道交叉口水运楼。

七、西陵二路(沿江大道——大学路段)道路改造规划设计方案

会议对提交讨论的方案进行了研究,提出以下意见:沿江大道——东山大道段道路宽度按30控制,东山大道——大学路段道路宽度按36控制。西陵二路上段穿越铁路桥口车行道按现有宽度不变,此段排水改造设计在车行道内。考虑西陵二路上段与体育场路的衔接,对道路纵段面进行适当调整。

八、体育场路(绿萝路——西陵二路段)规划设计方案

会议对提交讨论的方案进行了研究,提出以下意见:道路红线宽度按30控制,七一五研究所办公楼拆除,加大转弯半径。会议强调道路改造必须考虑公共汽车专用道和港湾式停车站。

九、环城东路规划设计方案

会议对提交讨论的方案进行了研究,提出以下意见:道路红线宽度按30控制,道路改造须重点解决停车问题。停车方式按两种方案设计,一种为利用人行道停车,一种为港湾式停车。方案设计后提交会议讨论。

十、长江三峡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胜利四路办公楼违法增设电梯井及门厅

长江三峡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胜利四路15号院内修建办公楼电梯井及门厅。会议研究认为该违法工程在建设单位用地范围内,对周边建筑不影响,同意按违法程序予以处罚后办理规划手续。

十一、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宜昌船厂农民工集体宿舍选址

会议研究同意按临时工程定点,建设单位先进行规划总平面设计,总平面分为厂区、农民工生活区、娱乐活动区等。规划总平面按程序报审后划定定位图和拆迁红线。

十二、峡口风景区管理局南津关村(居)民房屋翻建选址

会议研究决定待风景区规划编制完成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十三、新万通房地产公司香格里拉二期规划调整方案

会议研究后要求一并设计门卫、市场出入口、地下车道出入口,重点考虑集贸市场的功能布局、通风采光等,集贸市场出入口必须设计在小区封闭管理范围之外,会议要求建设单位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后按程序报审。

十四、市土地储备中心原电机总厂地块规划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通过该方案,要求解决好农贸市场出入口与住宅入户分开独立设置的问题,规划成果批复中注明B地块(即樵湖街民房地块)作为一期工程先行实施。

十五、三峡宾馆西陵二路职工住宅给水管道改装选址

会议研究同意后退西陵二路道路红线之外改装给水管道。

十六、国贸集团公司临时庆典装饰

国贸集团公司为庆祝开业十周年,拟在国贸大厦东山大道主入口广场内布置临时性装饰。会议研究同意定点,要求一个月后由建设单位自行拆除。

十七、市粮食局二马路迎江商务酒店顶层标牌选址

会议研究同意标牌定点,要求采取霓虹灯亮化画面,高度不大于4

十八、市国土资源局前坪村工业用地出让

市国土资源局拟出让市燕狮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前坪村18345平方米划拨工业用地,征询该宗地规划用途。会议研究认为该项目位于民营工业园区范围内,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用地性质,同意按工业用地办理出让手续。

十九、武汉弘扬科技文化研究所白龙井路商住楼选址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与相邻地块一并开发建设,要求预留城市排水用地,容积率按1.5考虑,并附函说明该项目用地为西陵二路建设的置换用地,提交规划委员会研究确定。

二十、市国土局铁路坝沙龙宴地块、果园二路云集街办用地出让

因两地块属于近期开发拆迁范围,会议研究不同意办理出让手续。

二十一、海事法院沿江大道办公楼方案

会议研究同意下达选址意见书,要求办公楼方案中外挑阳台取消,立面进行调整。会议决定建设单位再提交一个方案一并报审。

二十二、现代城市广场外装修变更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外装修材料变更为高级外墙砖,色彩与原审批的方案一致。

二十三、金羊大厦顶层设备用房变更为住宅

会议研究不同意其提出的申请,可按文化体育用房变更,作为该幢房屋业主使用的场所。

二十四、城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胜利一路临时门面选址

会议研究同意建设一层临时门面。

二十五、宜昌嘉华置业有限公司新世纪广场西陵一路入口装饰改造

会议研究同意入口装饰在原高度基础上增加3,要求雨蓬外挑宽度不大于2.0

二十六、市宝塔河粮食储备库伍临路综合楼、仓库、门房规划总平面

会议研究同意提交的总平面方案。

二十七、市图书馆方案调整

会议研究同意增加层高,西北侧消防环道必须保证,施工图必须与审批的方案一致。

二十八、市二医院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

因二医院修建性详细规划已超过审批期限,会议研究决定按规划要求重新进行修规设计。

二十九、宜昌劲森照明电子有限公司火光村CCFL车间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一,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补齐环评意见和土地使用权属证明资料。

三十、西陵区窑湾乡茶庵村村委会村民搬迁安置房出入口问题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村民出入口与大学路正交的方案,确定道路宽度为9,要求村委会与学校协商出入口占用三峡大学用地的事宜,拆除规划道路范围内的村民建房。会议强调在选址意见书中补充拆迁红线。

三十一、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城路窑湾乡政府地块搬迁安置房规划方案

会议研究认为总平面方案须满足国家有关规范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会议决定方案进行修改后报审。

三十二、泰江置业公司八一钢厂居住小区规划方案

会议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方案进行了研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是ABC各分地块的规划指标应符合选址意见书技术要求,指标应实行总量平衡。建筑间距、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各项指标应满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日照时间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二是社会停车位、居住停车位及配套公建停车位应分别核算。通过扩大设置地下停车场,增加居住及公建的配建停车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满足停车位的规划要求,将停车位指标由原户数的40%调整到45%,配套公建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4个车位的要求配置。三是社会公共停车场应靠近用地外围在地下相对集中设置,且宜临城市主干道(如夷陵大道、白沙路)及小区主干道。四是居住停车场主要设置在房屋间距之间的空地上,不宜设置在住宅底层。五是规划方案中一并设计居住小区围墙,围墙分为两大地块围合设置。六是中、小学单体方案及施工图报建审批必须与一期居住建筑同时进行,中、小学的建设应与首期开发建设的住宅项目同步完成,并作为规划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确保学校建设到位。七是江山风华项目违法增加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在八一钢厂居住小区住宅总量中予以核减。八是建设单位需进行夷陵大道、白沙路临街建筑景观设计。综合上述意见,会议决定方案进一步进行优化后按程序报审。

三十三、市气象局修建专家值班公寓的请示

会议研究后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是该地块已对市土地局下达选址意见书,气象局原申报的值班室我局已审批,该单位院内现有招待所也可作为值班使用。二是东山属于城市四线保护区域,不宜增加居住建筑量。三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自建住房,特殊情况下的自建房请市政府慎重考虑,我局建议不建设任何住宅。

三十四、关于规范设置城区化粪池问题

会议研究后,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是化粪池设计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室内给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化粪池不宜临城市主次干道设置。三是建设单位在本单位用地范围内设置的,应后退用地边界不少于1,与相邻房屋间距不得少于4,且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的结构安全。四是今后涉及新建和改建化粪池的,各相关单位应按以上通知要求,合理规范设置,要求办证的建设单位,由市政科受理后,划定位图,发放建设工程方案审查通知书,未办理该手续的,按违法工程处理。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杨玲莉、胡高生、唐刚、谭道明、张翼、艾长征、唐晓华、危肃、曹开玉、吕斌、曾凡海、向恒彦、王范荣、李源、詹书生、江晓东、田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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