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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2006〕10号会议纪要
栏目: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06-11-20 加入收藏
规划业务会〔2006〕10号会议纪要

规划业务会〔2006〕10号会议纪要

日期:2006-11-20 15:1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admin

626,夏文翰副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三峡日报社10KV电缆沟选址等21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三峡日报社新闻大厦10KV电缆沟选址

三峡日报社新闻大厦已竣工,根据供电局要求拟从夷陵路中百仓储宜昌购物中心门前接入10KV电缆沟。经会议研究,决定采取直接从新闻大厦门前已有配电箱接入的方案,容量问题请建设单位按新闻大厦使用需要进行申报。

二、同强路规划调整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二),要求规划道路线型设计应平顺一些,不必迁就现状道路,临东城花园农民住宅小区路段竖向标高由市政科、综合科以及设计单位现场进一步研究地形后确定,同强路规划设计延伸至城乡路。

三、三峡大学职工活动中心单体方案调整

三峡大学拟对已审批的职工活动中心单体方案进行平面及内部功能调整。会议研究后决定维持原已审批的平、立面方案不变,同意对内部功能进行调整。

四、市国土资源局沈家店用地规划选址

该用地约550.57亩,原为湖北宜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原用途为工业用地,市土地储备中心准备收购,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该宗地的规划选址意见书。会议研究后认为,因总体规划中该用地规划为滨江公园,决定按绿化用地下达规划选址意见书。

五、市国土资源局共勤村用地规划选址

市国土资源局拟挂牌转让伍家乡共勤村用地3451平方米。按照规划管理有关规定,见缝插针和零星建房项目不能审批,因此会议研究后要求结合规划道路和相邻旭棉集团用地整体开发,成片建设。

六、市城投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商业综合楼选址变更

由于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标注的性质与选址意见书不符,会议责成建工科与市国土资源局衔接,要求方案按选址意见书所下达的设计条件修改。

七、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管理中心体育场路——胜利四路交叉口住宅规划选址

会议研究后要求,该项目后退体育场路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应不少于北侧相邻8层楼后退红线距离,容积率不应大于3.5,决定由信息咨询中心对方案进行指标核算。

八、市国土资源局点军分局江南路清静庵办公楼方案

经会议研究,要求办公楼方案重新设计后按程序报审。

九、佳俞房地产公司水岸绿洲规划总平面方案

经会议研究,要求裙房距离南侧绿地不少于8,高层建筑距离南侧绿地不少于9,容积率不超过选址意见书的规定。会议要求按以上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

十、西陵一路——环城北路亚洲豪园方案

会议研究决定方案提交规划专题会研究确定。

十一、中央储备粮宜昌直属库桔城路综合楼方案

经会议研究,要求建设单位补充一个现代风格的设计方案再提交会议讨论。

十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公司商业步行街施工围墙选址

经会议研究,同意临时施工围墙选址,要求围墙后退道路路牙石不少于3,后退用地边界不少于0.5,并根据施工要求预留主要出入口。

十三、市环卫处体育场路公厕方案

经会议研究,决定临体育场路公厕设计为一层,建议利用现有地形高差设置架空层。会议要求方案修改后按程序报审。

十四、市商务局办公楼扩建方案

会议研究决定该方案由建工科审查确定。

十五、城东大道一标段企业搬迁安置选址

经会议研究,同意伍家乡供销社、吉创再生资源公司、北山超市三家企业搬迁至共强村二组,按照2006619召开的专题会意见核发选址意见书,参照金龙路仓储中心技术指标下达设计条件,用地性质为仓储,建筑密度不大于40容积率不大于0.6

十六、宜昌市2006年第二批次用地选址

经会议研究,同意以市政府为申报单位划定303亩用地的红线。

十七、市公汽总公司停车场、大修厂选址

市公汽总公司申请在三峡民营科技园征地100亩,修建停车场、客车大修厂、办公楼及CNG加气站。由于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市公汽总公司停车场在花溪路建设,因此会议研究不同意在前坪路选址。

十八、宜昌裕波旭光纺织有限公司规划调整

因民营科技园路网规划中花溪路整体向当阳方向偏移60,宜昌裕波旭光纺织有限公司申请规划调整。会议研究后决定先落实花溪路中心线位置及标高,然后进行其规划调整。会议要求收回原发放给宜昌裕波旭光纺织有限公司的选址意见书,重新核发。

十九、市委老干部局老干部服务中心选址

会议对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的市委老干部局《关于兴建三峡老干部服务中心的请示》进行了研究。该局原在夷陵区冯家湾村已征地5.83万平方米,现申请在此兴建三峡老干部服务中心。该地块在总体规划中规划为居住用地,会议同意调整为公建用地,强调不得自建职工住宅。因该处现属于夷陵区管理,会议要求建设单位按程序到夷陵区城建局办理有关手续。

二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函

共前村四组村民屈家斌申请将原划拨的住宅用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来函查询该宗地规划用途,以便办理相关手续。因该处属于城市建设居住用地范围,会议研究后认为不能向村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二十一、共谊村连通共和村通道问题

经会议研究,为方便村民出行,同意打开垭口修建5宽道路作为临时通道使用。

参加会议的有杨玲莉、张建新、阎晓、唐刚、谭道明、覃远琳、张翼、徐武、曹开玉、吕斌、曾凡海、王范荣、颜永康、熊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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