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栏目:湖北省公安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8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41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66号)及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湖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面试原则(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二)坚持人岗相适的专业要求,为用而考,因岗择人。二、面试时间及地点(一)面试时间:2022年7月23日上午8:30—12:00。(二)面试地点:湖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四楼大数据中心(详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付家坡一路33号省公安厅西院院内)。集合地点:湖北省公安厅西院大门口(北门)。三、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共设3道试题,每道题答题时间5分钟,共15分钟,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四、面试评分及合格分数控制线(一)面试评分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各考官评分结束后,按照体育计分法规则,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出面试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二)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面试考生弃权,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五、面试程序(一)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入围封闭管理,按岗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签字确认,监督员现场宣读面试纪律。(二)主考官、考场监督人员、考生代表共同查验面试题本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当场拆封;(三)引导员按照面试顺序依次引导考生进入考场;(四)主考官宣读试题宣布答题开始,计时员开始记时;(五)每道题答题时间为5分钟,剩余1分钟时作出提示,答题超时由计时员要求考生停止答题;(六)考生答题结束后,各考官按照评分细则打分;记分员、核分员按要求统分、核分;主考官现场公布考生面试得分,采用隔位报分的方式,考生交替返场听分并现场签字确认。(七)面试结束后,主考官负责在评分汇总表上签名确认。(八)面试全程摄像。六、注意事项(一)考生应提前熟悉面试地点,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等有效证件,面试当天上午7:30在指定地点集合,开考前30分钟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集合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行面试。(二)考生在报到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考前5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 37.3℃)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试区域。考生除在接受身份验证、面试答题期间可临时摘除口罩外,其他时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三)考生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七、面试考生守则(一)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考场,如有违反者取消其面试资格。(二)考生必须在指定的候考室,按先后顺序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三)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四)面试期间采取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除规定的用品外,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手机、录音笔等任何储存、通讯等设备进入候考室,已带入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放在指定位置集中保管。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五)在候考室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候考室,如有特殊情况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须有考务工作人员陪同。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六)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面试期间,只允许说出抽签顺序号,严禁透露任何能证明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七)考生要按照试题要求进行答题。每题回答完后,考生应报告“答题完毕”。面试成绩宣布后,应签名确认。(八)考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准备和答题,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九)听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面试纪律。在指定的地点候考,按指定的路线行进。不许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安静,不干扰他人。(十)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十一)面试结束后,到指定地点候分,不得带走试题。分数公布之后,离开面试地点,不得返回考场。考生未听清考题时,可请求主考官重复一次,但不得提出其他问题。面试中,可作记录。面试后,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八、违纪违规处理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九、体检与考察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组联系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联系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实地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专业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核。体检、考核弃权或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湖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gat.hubei.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和工作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政策咨询电话:027-87323713监督举报电话:027-67128205 湖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2022年7月18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制证中心面试考生名单.docx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41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66号)及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湖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

(二)坚持人岗相适的专业要求,为用而考,因岗择人。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一)面试时间:2022723日上午8:3012:00

(二)面试地点:湖北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四楼大数据中心(详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付家坡一路33号省公安厅西院院内)。集合地点:湖北公安厅西院大门口(北门)。

三、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共设3道试题,每道题答题时间5分钟,共15钟,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面试评分及合格分数控制线

(一)面试评分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各考官评分结束后,按照体育计分法规则,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出面试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面试考生弃权,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五、面试程序

(一)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入围封闭管理,按岗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签字确认,监督员现场宣读面试纪律

(二)主考官、考场监督人员、考生代表共同查验面试题本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当场拆封;

(三)引导员按照面试顺序依次引导考生进入考场;

(四)主考官宣读试题宣布答题开始,计时员开始记时;

(五)每道题答题时间为5分钟,剩余1分钟时作出提示,答题超时由计时员要求考生停止答题;

(六)考生答题结束后,各考官按照评分细则打分;记分员、核分员按要求统分、核分;主考官现场公布考生面试得分,采用隔位报分的方式,考生交替返场听分并现场签字确认。

(七)面试结束后,主考官负责在评分汇总表上签名确认。

(八)面试全程摄像。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提前熟悉面试地点,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等有效证件面试当天上午730在指定地点集合,开考前30分钟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集合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行面试。

(二)考生在报到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考前5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 37.3)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试区域。考生除在接受身份验证、面试答题期间可临时摘除口罩外,其他时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三)考生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考场,如有违反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考生必须在指定的候考室,按先后顺序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

(三)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四)面试期间采取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除规定的用品外,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手机、录音笔等任何储存、通讯等设备进入候考室,已带入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放在指定位置集中保管。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五)在候考室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候考室,如有特殊情况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须有考务工作人员陪同。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六)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面试期间,只允许说出抽签顺序号,严禁透露任何能证明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七)考生要按照试题要求进行答题。每题回答完后,考生应报告“答题完毕”。面试成绩宣布后,应签名确认。

(八)考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准备和答题,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九)听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面试纪律。在指定的地点候考,按指定的路线行进。不许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安静,不干扰他人。

(十)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

(十一)面试结束后,到指定地点候分,不得带走试题。分数公布之后,离开面试地点,不得返回考场。考生未听清考题时,可请求主考官重复一次,但不得提出其他问题。面试中,可作记录。面试后,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组联系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联系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实地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专业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核。体检、考核弃权或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gat.hubei.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和工作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7323713

监督举报电话:027-67128205


湖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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