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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2022年委托研究课题竞争性磋商公告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8 加入收藏
根据湖北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备案书(420000-2022-02838),现就我厅2022年7项委托研究课题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备案编号:420000-2022-02838(二)项目名称:湖北省民政厅2022年委托课题研究项目(三)项目采购人:湖北省民政厅(四)采购内容及研究要求:1.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评估指标体系研究(8万元)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基层治理、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课题研究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座谈等方式,梳理和分析省内外现有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评估指标,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提出新时代我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评估指标体系,以及相关指标设立依据和对策建议等。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课题研究成果应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8月20日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参加全国民政论坛;在此基础上对研究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一篇不超过5000字的可公开发表调研文章,11月2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任务。2.湖北省民政领域标准化试点评价研究(4万元)基本要求:申报主体应为具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能力的单位。课题负责人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课题研究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座谈等方式,深入研究湖北省民政领域标准化试点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考核评价等,借鉴国内外经验,提出湖北省民政领域标准化试点评价的总体思路、评价指标、方法步骤等工作对策建议。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课题研究成果应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8月20日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参加全国民政论坛,11月底前结项。3.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对象问题研究(10万元)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部省属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从事基层治理、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研究课题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对比分析、座谈等方式,实地调研我省有关试点市县。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全面梳理、比较分析省内外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现状,重点分析提出我省全面推行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对象的对策建议。8月20日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参加全国民政论坛;11月2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后续工作。4.湖北省村民自治实务读本编制研究(7万元)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部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乡村治理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教授职称,有同类项目研究基础和经验。读本教材编写要求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湖北村民自治实践进展,梳理湖北村民自治四十年发展的光辉历程、取得的经验成就、深化群众自治的意义,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原则和实践要求,五个民主和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及要求,农村社区服务相关内容,编制村级组织小微权力清单、村民自治事项清单和协助政府工作清单等,篇幅约11万字,每一章都应有本省典型案例,附录相关政策法规选编。5月中旬以前提交成熟的编撰成果。5.重大疫情和灾情中遇困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研究(4万元)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从事社会救助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研究课题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方式,充分调研我省民政事业部门特别是救助管理机构在疫情防控中参与救助工作的情况。课题结题成果为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要全面梳理湖北省救助管理机构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并拓展救助职能的做法,总结相关经验,提出完善救助管理制度的建议。2022年9月底以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6.湖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研究(5万元)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部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社会保障、社会学、公共管理、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相关研究基础,并提供相应业绩支撑材料。课题研究应突出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实地调研,研究提出我省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指导性强、有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成果。9月底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7.民政部门兜底监护儿童政策措施研究(5万元)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部省属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从事儿童福利、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研究课题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对比分析、座谈等方式,通过课题研究,探索民政部门兜底监护儿童具体有效措施,建立县级未保中心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联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研究民政部门兜底监护评估内容、流程等。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为推进我省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供量化评估的指标参照系。8月20日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参加全国民政论坛;11月2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后续工作。二、供应商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提供与申报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三、研究要求1.课题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开展具有前沿性的政策研究。要紧紧围绕我省民政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对策建议部分应占研究报告总字数三分之一以上。2.研究报告要求为作者原创,观点明确,内容翔实,文风严谨,行文规范,达到公开发表要求。3.课题完成初稿后,省民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项,已经拨付的首款将予以追回。具体要求以课题委托协议为准。4.研究成果由省民政厅和作者共同所有,未经省民政厅书面同意,不得在公开或内部报刊(媒体)上发表。四、磋商文件获取课题申请人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五、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应一式六份(一正五副),胶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下午17:00,逾时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送达地点: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省民政厅机关大楼808室)六、竞争性磋商信息磋商时间及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七、发布公告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八、联系方式联系人:潘鹏,电话:(027)50657588,邮箱:503255994@qq.com。附件(文末下载):湖北省民政厅2022年重点委托课题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湖北省民政厅2022年3月28日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根据湖北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备案书(420000-2022-02838),现就我厅20227项委托研究课题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备案编号:420000-2022-02838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民政厅2022年委托课题研究项目

(三)项目采购人:湖北省民政厅

(四)采购内容及研究要求:

1.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评估指标体系研究(8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基层治理、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课题研究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座谈等方式,梳理和分析省内外现有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评估指标,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提出新时代我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评估指标体系,以及相关指标设立依据和对策建议等。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课题研究成果应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8月20日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参加全国民政论坛;在此基础上对研究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一篇不超过5000字的可公开发表调研文章,11月2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2.湖北省民政领域标准化试点评价研究(4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主体应为具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能力的单位。课题负责人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课题研究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座谈等方式,深入研究湖北省民政领域标准化试点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考核评价等,借鉴国内外经验,提出湖北省民政领域标准化试点评价的总体思路、评价指标、方法步骤等工作对策建议。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课题研究成果应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8月20日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参加全国民政论坛,11月底前结项。

3.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对象问题研究(10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部省属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从事基层治理、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研究课题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对比分析、座谈等方式,实地调研我省有关试点市县。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全面梳理、比较分析省内外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现状,重点分析提出我省全面推行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对象的对策建议。8月20日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参加全国民政论坛;11月2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后续工作。

4.湖北省村民自治实务读本编制研究(7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部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乡村治理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教授职称,有同类项目研究基础和经验。读本教材编写要求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湖北村民自治实践进展,梳理湖北村民自治四十年发展的光辉历程、取得的经验成就、深化群众自治的意义,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原则和实践要求,五个民主和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及要求,农村社区服务相关内容,编制村级组织小微权力清单、村民自治事项清单和协助政府工作清单等,篇幅约11万字,每一章都应有本省典型案例,附录相关政策法规选编。5月中旬以前提交成熟的编撰成果。

5.重大疫情和灾情中遇困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研究(4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从事社会救助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研究课题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方式,充分调研我省民政事业部门特别是救助管理机构在疫情防控中参与救助工作的情况。课题结题成果为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要全面梳理湖北省救助管理机构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并拓展救助职能的做法,总结相关经验,提出完善救助管理制度的建议。2022年9月底以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

6.湖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研究(5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部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社会保障、社会学、公共管理、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相关研究基础,并提供相应业绩支撑材料。课题研究应突出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实地调研,研究提出我省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指导性强、有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成果。9月底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

7.民政部门兜底监护儿童政策措施研究(5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部省属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从事儿童福利、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研究课题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对比分析、座谈等方式,通过课题研究,探索民政部门兜底监护儿童具体有效措施,建立县级未保中心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联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研究民政部门兜底监护评估内容、流程等。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为推进我省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供量化评估的指标参照系。8月20日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参加全国民政论坛;11月2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后续工作。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与申报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三、研究要求

1.课题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开展具有前沿性的政策研究。要紧紧围绕我省民政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对策建议部分应占研究报告总字数三分之一以上。

2.研究报告要求为作者原创,观点明确,内容翔实,文风严谨,行文规范,达到公开发表要求。

3.课题完成初稿后,省民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项,已经拨付的首款将予以追回。具体要求以课题委托协议为准。

4.研究成果由省民政厅和作者共同所有,未经省民政厅书面同意,不得在公开或内部报刊(媒体)上发表。

四、磋商文件获取

课题申请人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五、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应一式六份(一正五副),胶装。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4月11日下午17:00,逾时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送达地点: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省民政厅机关大楼808室)

六、竞争性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及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鹏,电话:(027)50657588,邮箱:503255994@qq.com。

附件(文末下载):湖北省民政厅2022年重点委托课题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北省民政厅

20223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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