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7 加入收藏
省直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团体: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决定在全省社会团体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时间从2020年7月6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二、整治内容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突出四个方面:一是社会团体会费情况。1.会费标准是否经过会员(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2.是否考虑疫情影响,降低会费标准;3.是否合理设定会费上限和会费标准档次,额度是否明确;4.是否依法向全体会员公开。二是服务性收费情况。1.服务活动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2.是否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收费标准并公开;3.是否签订相关服务协议;4.是否存在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及出国考察等活动。三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1.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或代行政府职能的依据;2.是否经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定价;3.是否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四是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发证收费情况。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经省评比达标表彰领导小组审核立项;2.是否收取相关费用;3.所发的各种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属于国家2019年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内容,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经政府职能部门委托。三、整治方法和步骤(一)自查自纠(2020年7月)各社会团体对照此次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内容,逐条逐项查摆问题,填报社会团体收费自查情况表(附件1)并报登记管理机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逐一进行整改。(二)整改提高(2020年8月)各社会团体对自查反映出的问题,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为等方式逐一清理并规范,于8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建立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问题台账(附件2),并视整改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通报。(三)抽查审计(2020年9月至10月)省民政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通过第三方抽查审计、年检、现场查看等方法,对部分全省性社会团体涉企收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通报业务主管单位。各地社会团体的抽查,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四、工作要求开展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级民政部门、各社会团体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确保取得成效。(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中办发〔2016〕46号文件关于“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管理责任,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抽查”的规定,将所主管的社会团体纳入今年专项监督重点,督促指导整改,要加强对所主管社会团体负责人、资金、活动的监管。对于在登记审查、日常管理以及受理社会举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线索,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对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注销、撤销登记,应组织指导清算工作。(二)各社会团体要把本次专项治理,作为完善内部治理、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的一次机遇,要落实法人负责制,精心做好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对发现的问题予以记录,提出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对不配合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问题,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三)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登记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主动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扎实开展此次专项治理。要分级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要公开受理举报的渠道,做到有案必查,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从严从快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专项治理情况,纳入社会团体年检结论、等级评估的参考依据。各地在清理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上报。附件:1.社会团体收费自查情况表(文末下载)2.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问题台账(文末下载)湖北省民政厅2020年7月6日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省直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决定在全省社会团体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76日开始,1031日结束。

二、整治内容

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突出四个方面:

一是社会团体会费情况。1.会费标准是否经过会员(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2.是否考虑疫情影响,降低会费标准;3.是否合理设定会费上限和会费标准档次,额度是否明确;4.是否依法向全体会员公开。

二是服务性收费情况。1.服务活动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2.是否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收费标准并公开;3.是否签订相关服务协议;4.是否存在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及出国考察等活动。

三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1.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或代行政府职能的依据;2.是否经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定价;3.是否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

四是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发证收费情况。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经省评比达标表彰领导小组审核立项;2.是否收取相关费用;3.所发的各种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属于国家2019年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内容,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经政府职能部门委托。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20207月)

各社会团体对照此次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内容,逐条逐项查摆问题,填报社会团体收费自查情况表(附件1)并报登记管理机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逐一进行整改。

(二)整改提高(20208月)

各社会团体对自查反映出的问题,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为等方式逐一清理并规范,于8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建立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问题台账(附件2),并视整改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通报。

(三)抽查审计(20209月至10月)

省民政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通过第三方抽查审计、年检、现场查看等方法,对部分全省性社会团体涉企收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通报业务主管单位。各地社会团体的抽查,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开展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级民政部门、各社会团体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中办发〔201646号文件关于“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管理责任,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抽查”的规定,将所主管的社会团体纳入今年专项监督重点,督促指导整改,要加强对所主管社会团体负责人、资金、活动的监管。对于在登记审查、日常管理以及受理社会举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线索,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对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注销、撤销登记,应组织指导清算工作。

(二)各社会团体要把本次专项治理,作为完善内部治理、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的一次机遇,要落实法人负责制,精心做好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对发现的问题予以记录,提出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对不配合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问题,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登记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主动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扎实开展此次专项治理。要分级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要公开受理举报的渠道,做到有案必查,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从严从快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专项治理情况,纳入社会团体年检结论、等级评估的参考依据。

各地在清理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上报。

附件:

1.社会团体收费自查情况表(文末下载)

2.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问题台账(文末下载)

湖北省民政厅

202076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