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计划编号:鄂采计〔2019〕-22350号
(二)项目名称:社会工作绩效评估项目
(三)项目预算:93万元,其中A包47.5万元、B包45.5万元。
A包:负责对鄂东片区2019年度省级财政资助的、各县(市、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范围为武汉市、黄冈市、黄石市、荆门市、鄂州市、咸宁市、孝感市、随州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11个市,共56个项目,项目经费47.5万元。
B包:负责对鄂西片区2019年度省级财政资助的、各县(市、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估范围为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十堰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6个市州,共47个项目,项目经费45.5万元。
(四)项目采购人:湖北省民政厅
(五)项目内容:
根据《湖北省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指引》有关内容和要求完成项目绩效评估工作,包含各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业务辅导以及中期和末期评估。具体包括:
1、供应商需每月出具项目实施进展跟踪监测情况报告。
2、中期评估与业务辅导相结合,业务辅导可采取实地辅导、网络指导或集中培训等形式,每个项目接受供应商提供的业务辅导不低于3次,及时指导、辅导项目实施中不规范行为。
3、中期、末期评估采取实地评估方式进行,评估后承接单位须出具整体评估报告以及各个项目的财务检查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在湖北省内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社会团体。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完成社会工作绩效评估项目的能力。供应商业务范围须包含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事项。供应商评估团队负责人须是社会工作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实务领域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具有完成评估任务的能力。供应商还应有社会工作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经验成果,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四)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按财库〔2016〕2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一)项目服务时间为一年。
(二)中期、末期评估遵循客观、公开、公正原则,每个项目的评估专家中应至少含1名湖北省社会工作人才专家库成员、1名会计人员,各个包评估成员中应包含至少10名湖北省社会工作人才专家库成员。
(三)每个投标人只能选择一个标包进行投标,投标不得兼投。
(四)A包、B包项目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7.5万元、45.5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五)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省民政厅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四、磋商文件获取
供应商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五、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下午17:30,逾时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送达地点: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省民政厅机关901室)
六、竞争性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雄杰 电话:027-50657110
湖北省民政厅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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