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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栏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08-04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08)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06号)精神,设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卫生局的组织查处全县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纪行为、全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职责划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增加全县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

  (四)加强为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的建议;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负责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中央、省、市在县域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五)负责全县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和标准,负责全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全县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全县辖区内重点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全县范围内工矿商贸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十)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全县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县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办公;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保密、建议提案、督办、信访和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联系和掌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调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统计和安全生产信息的发布。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参与组织、指挥和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

  (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股(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与扩建的安全初步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初步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初步审查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放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石油、冶金、建材、电力、商贸、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烟草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水利、电力、特种设备、民爆、邮政、电信、体育、林业、军工、气象、教育、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或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

  (三)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申报煤矿及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依法关闭,指导和监督矿山企业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快报、结案工作。

  (四)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相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相关行业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相关行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相关行业职业危害统计及事故快报;参与相关行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事故实施行政处罚和结案工作。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以及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工会等组织机构  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人员编制为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负责职业病的防治、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全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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