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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栏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08-04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四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08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06号)精神,设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统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开发区统计、生态文化旅游统计、资源环境综合统计等职责。

  (二)增加文化产业、人才资源、公众安全感调查、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等统计调查职责。

  (三)增加农产品加工统计、农产品价格及中间消耗价格调查统计、畜禽监测统计、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工业联网直报、企业“一套表”改革及工、农业发展速度计算、企业景气调查、劳动力和农民工监测调查、人口变动及劳动力抽样调查、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等统计调查职责。

  (四)增加基本单位名录库、宏观数据库建设和管理职责。

  (五)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受上级统计部门委托,加强对省属地方调查队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统计工作规章、统计工作规划、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制度和核算方法,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县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仓储业以及科技交流和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管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隔河岩库区监测、县域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收集、整理全市各县(市)区及全省山区县、国家级贫困县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相关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开展同类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对比分析和研究,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九)审批县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十)领导和管理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受上级统计部门委托,领导和管理省属地方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宏观数据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并检查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三)参与县政府及县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参与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行风评议、社会治安综合测评工作。

  (十四)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政工人事、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政务信息、电子政务、财务、接待、后勤管理及会务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统计名录库的建设与维护、宏观数据库的建立与管理工作;调查研究统计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对策,草拟全县统计工作规划和工作文件;负责统计资料管理。

  (二)综合统计股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监测全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运行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协调全局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统计及人口变动与劳动力抽样调查、人才资源调查、文化产业调查、妇女儿童、劳动、社会、科技、行政事业单位、开发区、旅游、资源环境及社会公众安全感等统计调查和监测;收集、整理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有关数据;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县综合性统计数据;组织编辑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综合性统计资料;参与制定有关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并协助考核评价工作。

  (三)企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全县经济普查,负责全县工业、交通、邮电和能源、原材料、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和餐饮业、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工业科技统计、工业联网直报、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业发展速度计算、企业景气调查、服务业及劳动工资统计、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以及主要能耗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能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信息;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调研分析;指导全县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推行有关新的统计制度;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降耗及全县工业经济工作目标考核。

  (四)农村统计股

  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能源消耗情况、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农产品加工统计、农产品价格及中间消耗价格计算统计、农民工监测、畜禽监测以及农村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农业发展速度计算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小城镇建设、农村科技发展等农村工作重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全县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统计方法制度改革。

  (五)普查办公室

  牵头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周期性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调查;指导各地各部门普查机构的普查工作;对普查标准、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分析;统一收集、整理、编辑和提供有关普查资料。

  (六)统计设计管理与政策法规股

  拟定全县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管理和协调全县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工作;组织制定和审核全县性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备案全县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方案;管理全县统计标准;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普法教育和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受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调查、审理、复议全县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负责全县统计行政法律事务;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纪检监察、工会等组织机构  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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