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2022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湖北省)》的公告
栏目:湖北省司法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07
为切实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和监督,提高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满足诉讼需要和保障公民诉权,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和《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规定,现将经省司法厅2021年12月31日前审核登记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予以公告。凡未取得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组织和个人不得接受委托从事以上类别司法鉴定活动。根据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其设立单位相应的检测实验室应当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谨请司法机关、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湖北省司法厅027-87238555武汉市司法局027-82658041黄石市司法局0714-6241617襄阳市司法局0710-3520661荆州市司法局0716-8527549宜昌市司法局0717-6732090十堰市司法局0719-8663823孝感市司法局0712-2281610荆门市司法局0724-2335613鄂州市司法局027-56909335黄冈市司法局0713-8674608咸宁市司法局0715-8256642随州市司法局0722-3944176恩施州司法局0718-8230457仙桃市司法局0728-3225899天门市司法局0728-5221244潜江市司法局0728-6231409附件:2022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湖北省)湖北省司法厅2022年5月6日附件:2022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湖北省)

为切实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和监督,提高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满足诉讼需要和保障公民诉权,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规定,现将经省司法厅20211231日前审核登记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予以公告。凡未取得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组织和个人不得接受委托从事以上类别司法鉴定活动。根据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其设立单位相应的检测实验室应当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谨请司法机关、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湖北省司法厅027-87238555

武汉市司法局027-82658041

黄石市司法局0714-6241617

襄阳市司法局0710-3520661

荆州市司法局0716-8527549

宜昌市司法局0717-6732090

十堰市司法局0719-8663823

孝感市司法局0712-2281610

荆门市司法局0724-2335613

鄂州市司法局027-56909335

黄冈市司法局0713-8674608

咸宁市司法局0715-8256642

随州市司法局0722-3944176

恩施州司法局0718-8230457

仙桃市司法局0728-3225899

天门市司法局0728-5221244

潜江市司法局0728-6231409

附件:2022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湖北省)


湖北省司法厅

202256

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