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办法》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司法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3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湖北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办法》已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湖北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办法第一条 为了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依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鄂发〔2021〕2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36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以下简称评议)是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框架内为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而设定的评价指标和程序,主要目的是对国家机关年度普法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客观评价。第三条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负责评议工作的领导监督。由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具体负责省本级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四条 评议对象是履行执法权的国家机关,又称普法责任单位。第五条 评议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客观标准。评议指标和权重设定应当全面客观反映普法责任清单、普法内容、普法措施等方面。(二)公开公正。评议活动采取集中评议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及时公开过程与结果,确保评议结果公平公正。(三)质效导向。评议活动坚持务实原则,切忌形式主义,减少对日常工作干扰,防止轨迹资料堆砌。对于评议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跟踪整改,确保评议质量。第六条省司法厅每年以抽查普法责任单位的方式组织实施评议,抽查单位不少于20家。评议工作的评委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第七条 评议活动包括普法责任单位提交普法履职报告、评委集中评议、公告公示、结果反馈四个步骤环节。第八条评议对象对照《湖北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报告评议指标》进行自我评估,提供工作台账,形成年度普法履职报告,提交省司法厅。第九条 省司法厅组织评委对报告进行集中评议。评议活动可以采取座谈了解、实地察看、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报告中反映的工作情况进行核查。第十条评议分数以100分计,评议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合格,60分至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一条 评议情况应当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告公示期满,省司法厅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报告评议情况和结果,同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条 评议结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同时作为普法宣传工作表彰表扬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 各地可以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司法厅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湖北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报告评议指标项目评分内容分值评议标准得分组织领导保障(30分)  1.党政主要领导重视,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全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2分未明确不得分。2.普法工作机构健全,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普法工作人员,并能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4分普法领导机构不健全扣2分,联络员未明确或职责履行不到位扣2分。3.根据本部门本单位自身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普法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10分未制定普法工作清单扣5分,普法工作档案资料不齐全扣5分4.及时报送普法工作信息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宣传报道普法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全年报送不少于12条。12分信息报送每缺1条扣1分5.落实普法工作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需要。2分未保障的扣2分系统内普法(25分)6.落实党组(委)年度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班子成员集体学法2次以上。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治专题培训。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活动。9分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每少1次扣2分;未开展专题培训扣3分;未开展旁听庭审活动的扣2分。7.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学习和测试,参考达100%,考试优秀率达90%以上。8分参考率未达100%扣4分,优秀率未达90%,扣4分。8.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设立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宣传栏、宣传橱窗、活动室等),每年至少创作1部法治文艺作品(歌舞、小品、诗歌、书画、微视频等)。8分未设立阵地扣4分,未创作法治文艺作品扣4分面向社会普法(30分)9.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6分未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扣3分,未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扣3分。10.推行执法、司法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的依据、程序、结果和文本。5分未公开扣5分。11.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每季度报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不少于1篇。8分执法单位未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扣4分,上报案例每少1个扣1分。12.编写普法读本、普法折页、制作宣传品.5分未制作普法产品扣5分。13.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每年举办不少于1次的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专题活动。6分专项活动未开展扣6分。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15分)14.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普法活动。10分未利用本单位1个以上宣传载体开展法治宣传的扣5分,宣传报道不持续、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扣5分。15.利用本单位办公场所或电子显示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5分未开展相关宣传的扣5分加分项(15分)16.普法工作特色鲜明、工作实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通报表扬。5分加5分17.参加省级以上法治动漫微视频评选活动并获奖。5分加5分18.获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称号。5分加5分附件: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湖北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办法》已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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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

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办法


第一条 了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依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鄂发202129)、《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36,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以下简称评议)是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框架内为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而设定评价指标和程序,主要目的是对国家机关年度普法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第三条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负责评议工作的领导监督。由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具体负责省本级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评议对象是履行执法权的国家机关,又称普法责任单位。

第五条 评议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客观标准。评议指标和权重设定应当全面客观反映普法责任清单、普法内容、普法措施等方面。

(二)公开公正。评议活动采取集中评议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及时公开过程与结果,确保评议结果公平公正。

(三)质效导向。评议活动坚持务实原则,切忌形式主义,减少对日常工作干扰,防止轨迹资料堆砌。对于评议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跟踪整改,确保评议质量。

第六条省司法厅每年以抽查普法责任单位的方式组织实施评议,抽查单位不少于20家。评议工作的评委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第七条 评议活动包括普法责任单位提交普法履职报告、评委集中评议、公告公示、结果反馈四个步骤环节。

第八条评议对象对照《湖北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报告评议指标》进行自我评估,提供工作台账,形成年度普法履职报告,提交省司法厅。

第九条 省司法厅组织评委对报告进行集中评议。评议活动可以采取座谈了解、实地察看、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报告中反映的工作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条评议分数以100分计,评议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合格,60分至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评议情况应当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告公示期满,省司法厅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报告评议情况和结果,同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条 评议结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同时作为普法宣传工作表彰表扬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各地可以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湖北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报告评议指标

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议标准

得分

组织领导保障30分)

  

1.党政主要领导重视,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全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

未明确不得分。


2.普法工作机构健全,配备1名以上()职普法工作人员,并能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

4

普法领导机构不健全扣2分,联络员未明确或职责履行不到位扣2分。


3.根据本部门本单位自身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普法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10

未制定普法工作清单扣5分,普法工作档案资料不齐全扣5


4.及时报送普法工作信息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宣传报道普法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全年报送不少于12

12

信息报送每缺1条扣1


5.落实普法工作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需要

2

未保障的2


系统内普法(25

6.落实党组(委)年度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班子成员集体学法2次以上。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治专题培训。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活动。

9

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每少1次扣2分;未开展专题培训扣3;未开展旁听庭审活动的扣2分。


7.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学习和测试,参考达100%,考试优秀率达90%以上。

8

参考率未达100%4分,优秀率未达90%,扣4分。


8.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设立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宣传栏、宣传橱窗、活动室等)每年至少创作1部法治文艺作品(歌舞、小品、诗歌、书画、微视频等)。

8

未设立阵地扣4分,未创作法治文艺作品扣4


面向社会普法(30

9.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

6

未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扣3,未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扣3分。


10.推行执法、司法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的依据、程序、结果和文本。

5

未公开扣5分。


11.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季度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不少于1篇。

8

执法单位未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扣4上报案例每少1个扣1分。


12.编写普法读本、普法折页、制作宣传品.

5

未制作普法产品扣5分。


13.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每年举办不少于1次的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6

专项活动未开展6分。


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15

14.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普法活动。

10

未利用本单位1个以上宣传载体开展法治宣传的5,宣传报道不持续、内容更新不及时的5


15.利用本单位办公场所或电子显示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5

未开展相关宣传的扣5


加分项(15分)

16.普法工作特色鲜明、工作实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通报表扬。

5

5


17.参加省级以上法治动漫微视频评选活动并获奖。

5

5


18.获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称号。

5

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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