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司法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针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新官不理旧账”、法制审核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一批、公开通报一批、及时移送一批违法违规违纪案件。   二、重点内容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重点监督检查:(一)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及存在的问题;(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四)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五)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六)其他需要重点监督检查的具体事项。    三、方法步骤   (一)征集问题线索。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执法一线现场查找问题线索。加强与党委政府督查部门,法检“两院”、工商联、信访局等相关部门以及行政复议机构的沟通协作,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做好宣传发动,营造声势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征集问题线索。   (二)开展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研判,对行政执法机关涉嫌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超越和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行为涉嫌违法(或不当)的,填写《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立案审批表》(见附件1),按相关程序予以立案。组建调查组,通过查阅有关材料、现场录音录像、依法举行听证、听取情况说明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询问笔录》(见附件2),并形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调查报告》(包括被监督机关基本情况、案件来源、调查经过、事实认定、调查结论、处理意见等)。(三)依法监督处理。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调查报告》,经《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审批表》(见附件3)程序,对行政执法机关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超越和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的,应出具《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通知书》(见附件4)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见附件5)。同时,要做好文书送达(格式见附件6)工作。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依纪依法需要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的,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对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法律法规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是解决当前行政执法中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全系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求,将其纳入法治绩效考核和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考核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配强队伍,增强本领。要优化职能配置,尽快调整、充实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要加强业务培训,对“一规划两方案”、连续两年的营商环境建设大会、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再学习、再领会,掌握政策,熟悉业务,增强本领。(三)严格要求,确保质效。要认真对待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条条有回复;要讲究方法,注重程序,确保立案调查相关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要重事实、讲证据、按权限,依法依规做好监督处理,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四)认真总结,形成规范。从4月份开始,各地每月25日前要向省厅报送本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成效统计表(见附件7)和典型案例(格式见附件8)。省厅对各地开展此项工作情况实行不定期通报制度。联系人: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何 峰  李建明联系电话:027-87236833 87236832电子邮箱:hbsftzfjdc@163.com附件:1.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立案审批表          2.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询问笔录          3.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审批表          4.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通知书          5.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          6.送达回证          7.2022年XX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成效统计表          8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典型案例模板                                湖北省司法厅2022年3月4日附件:附件1.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立案审批表附件2.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询问笔录附件3.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审批表附件4.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通知书附件5.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附件6.送达回证附件7.2022年XX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成效统计表附件8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典型案例模板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针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新官不理旧账、法制审核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一批、公开通报一批、及时移送一批违法违规违纪案件。

   二、重点内容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重点监督检查: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及存在的问题;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其他需要重点监督检查的具体事项

    三、方法步骤

   (一)征集问题线索。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执法一线现场查找问题线索。加强与党委政府督部门法检两院”、工商联、信访局等相关部门以及行政复议机构的沟通协作,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做好宣传发动,营造声势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征集问题线索。

   (二)开展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研判,对行政执法机关涉嫌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超越和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行为涉嫌违法(或不当)的,填写《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立案审批表》(见附件1),按相关程序予以立案。组建调查组,通过查阅有关材料、现场录音录像、依法举行听证、听取情况说明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询问笔录》(见附件2),形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调查报告》包括被监督机关基本情况、案件来源调查经过、事实认定、调查结论处理意见等)

(三)依法监督处理。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调查报告》经《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审批表》(见附件3)程序行政执法机关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超越和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的,应出具《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通知书》(见附件4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见附件5。同时,要做好文书送达格式见附件6工作。

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依纪依法需要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的,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法律法规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是解决当前行政执法中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全系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求,其纳入法治绩效考核和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考核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配强队伍,增强本领。要优化职能配置,尽快调整、充实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要加强业务培训,一规划两方案、连续两年的营商环境建设大会、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再学习、再领会,掌握政策,熟悉业务,增强本领。

(三)严格要求,确保质效。要认真对待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条条有回复;要讲究方法,注重程序,确保立案调查相关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要重事实、讲证据、按权限,依法依规做好监督处理,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认真总结,形成规范。4月份开始,各地每月25日前要向省厅报送本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成效统计表(见附件7)和典型案例(格式见附件8)。省厅对各地开展此项工作情况实行不定期通报制度。


联系人: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何 峰  李建明

联系电话:027-87236833 87236832

电子邮箱:hbsftzfjdc@163.com


附件:1.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立案审批表

          2.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询问笔录

          3.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审批表

          4.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通知书

          5.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

          6.送达回证

          7.2022XX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成效统计表

          8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典型案例模板


                                湖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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