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21〕50号)要求,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对各地各部门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经严格审查、综合评审,拟推荐“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40个、“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50名、“2016—2020年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16个。
现将《湖北省拟推荐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通过来信、电话等方式向省普法办反映,并提供具体依据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7238556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
邮编:430071
电子邮件:hubeipufa@163.com
附件:湖北省拟推荐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名单
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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