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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1-09-23 加入收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省司法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机构)单位: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忠诚担当,攻坚克难,为服务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推进法治湖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全省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开拓创新,拼搏进取,苦干实干,为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做出了新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践行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鄂评组函〔2020〕2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决定,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联合成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培处。二、表彰奖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70个;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100名。三、评选范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四、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政治过硬,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工作要求。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服务群众,聚焦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4.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党委和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5.业务水平领先,急难险重任务完成出色,工作业绩名列前茅,典型经验可学可用,辐射带动效应明显。6.领导班子团结协作,队伍纪律作风过硬,管理严格规范,形象作风良好。队伍战斗力强,整体素质高,认真履职尽责,努力破解工作难题,着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近五年本单位、部门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努力践行司法为民,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3.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在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中认真履职尽责,自觉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4.勤于钻研岗位知识,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于承担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为司法行政工作作出积极贡献。5.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本单位干部群众充分肯定和认可。6.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品行优良,未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近五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及以上。五、名额分配名额综合各地各单位工作质量、考核情况等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六、评选推荐办法1.逐级推荐。按照分配名额、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司法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县级司法局提出初步推荐对象,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商后上报;市州司法局集体研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商后报省司法厅。省监狱局、省戒毒局、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所属监狱、省直强戒所、院(系)、厅机关各处室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填写审批表。2.初审公示。各县市区司法局推荐名单由市、州、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并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商同意后,在本地本单位进行公示。各监狱、省直强戒所、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推荐名单由省监狱局、省戒毒局、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党委研究同意后,在本地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3.集中上报。各地、各单位将推荐名单和推荐报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审定后的表彰对象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七、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开展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激发队伍活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条件和程序规定,认真做好推荐、考核、公示等各项工作,坚持好中选优、保证质量,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示范引领作用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上来,确保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实践检验。(二)突出基层,坚持面向一线。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县(处)级实职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评选表彰总数的10%(市、州司法局,各监狱、省直强戒所党委(组)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一般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三)强化监督,严肃评选纪律。拟推荐对象要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公安等部门意见。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宣传作为推动评选活动的重要手段,要通过“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推荐候选对象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近年来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和司法行政工作者良好的精神风貌。八、奖励办法由省人社厅与省司法厅联合发布表彰决定,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对先进个人的审批表、表彰决定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表彰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优先推荐更高层级表彰奖励。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各地各单位请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及《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6)、《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附件7)、《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8)、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事迹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2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推荐候选对象要排出推荐顺序,所有材料均要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以上表格可从湖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上下载。联系人:闫道欣     电  话:027-87237050传  真:87238500   邮  箱:sft409@163.com通信地址和邮编: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培处(430071)附件:1.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2.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略)3.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略)4.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略)5.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略)6.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略)7. 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略)8.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司法厅2021年9月15日附件:关于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docx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省司法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机构)单位: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忠诚担当,攻坚克难,为服务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推进法治湖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全省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开拓创新,拼搏进取,苦干实干,为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做出了新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践行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鄂评组函〔2020〕2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决定,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联合成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培处。

二、表彰奖项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70个;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100名。

三、评选范围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工作要求。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服务群众,聚焦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4.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党委和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5.业务水平领先,急难险重任务完成出色,工作业绩名列前茅,典型经验可学可用,辐射带动效应明显。

6.领导班子团结协作,队伍纪律作风过硬,管理严格规范,形象作风良好。队伍战斗力强,整体素质高,认真履职尽责,努力破解工作难题,着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近五年本单位、部门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努力践行司法为民,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3.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在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中认真履职尽责,自觉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

4.勤于钻研岗位知识,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于承担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为司法行政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5.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本单位干部群众充分肯定和认可。

6.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品行优良,未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近五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及以上

五、名额分配

名额综合各地各单位工作质量、考核情况等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六、评选推荐办法

1.逐级推荐。按照分配名额、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司法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县级司法局提出初步推荐对象,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商后上报;市州司法局集体研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商后报省司法厅。省监狱局、省戒毒局、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所属监狱、省直强戒所、院(系)、厅机关各处室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填写审批表。

2.初审公示。各县市区司法局推荐名单由市、州、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并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商同意后,在本地本单位进行公示。各监狱、省直强戒所、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推荐名单由省监狱局、省戒毒局、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党委研究同意后,在本地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集中上报。各地、各单位将推荐名单和推荐报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审定后的表彰对象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开展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激发队伍活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条件和程序规定,认真做好推荐、考核、公示等各项工作,坚持好中选优、保证质量,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示范引领作用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上来,确保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实践检验。

(二)突出基层,坚持面向一线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县(处)级实职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评选表彰总数的10%(市、州司法局,各监狱、省直强戒所党委(组)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一般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

(三)强化监督,严肃评选纪律。拟推荐对象要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公安等部门意见。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宣传作为推动评选活动的重要手段,要通过“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推荐候选对象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近年来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和司法行政工作者良好的精神风貌。

八、奖励办法

由省人社厅与省司法厅联合发布表彰决定,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对先进个人的审批表、表彰决定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表彰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优先推荐更高层级表彰奖励。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各地各单位请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及《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6)、《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附件7)、《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8)、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事迹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2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推荐候选对象要排出推荐顺序,所有材料均要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以上表格可从湖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上下载。

联系人:闫道欣     话:027-87237050

真:87238500   邮  箱:sft409@163.com

通信地址和邮编: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培处(430071)

附件:1.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3.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略)

4.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略)

5.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略)

6.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略)

7. 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略)

8.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司法厅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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