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法学会湖北省普法工作办公室
关于成立民法典普法宣讲团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法学会、普法办,省直各部门普法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发挥专家学者的优势作用,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进一步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省司法厅、省法学会、省普法办决定成立民法典普法宣讲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民法典宣讲的重要意义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成立民法典普法宣讲团是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手段,可以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宣讲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指示精神,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把民法典宣讲作为当前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安排时间,稳步有序、分层分类推进本系统、本单位、本地区的民法典学习宣传,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讲座等形式,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在年内普遍接受一次民法典学习教育。
(二)提高站位,确保实效。民法典宣讲团成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正确阐释民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科学解答干部群众关心的问题,力争每一次宣讲受欢迎、见实效。
(三)及时反馈,做好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做好信息宣传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将民法典宣讲活动情况报送省普法办、省法学会。省普法办将在普法媒体平台开设专题,宣传各地各单位宣讲活动开展情况。
联系人:董亦男,吴繁荣
电话:87238559,87239155
邮箱:hubeimfdxj@163.com
附件:民法典普法宣讲团成员名单
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法学会
湖北省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附件
民法典普法宣讲团成员名单
团 长:刘嗣元 省司法厅副厅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副团长:王 龙 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
成员:
吴汉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文澜资深教授
温世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商研究》常务副主编
徐涤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麻昌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家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 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陆 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胡东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唐义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征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孟勤国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本寒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善斌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素华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冉克平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 红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应民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武亦文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杨 巍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承亮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 文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克武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魏 森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文 杰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姜战军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定军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
谢 薇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学院教授
陈 娜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学院副教授
黄 军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周 平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小燕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附件: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