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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司法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6 加入收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0年4月21日,人社部、司法部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2020]24号)。七部门《通知》中第三项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先上岗、再考证”的情况规定: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其他条件的,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结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律发通[2020]6号)要求,就我省落实实施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通知如下:一、各市州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七部门《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政策宣传,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政策要求,明白该措施是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阶段性措施,不是降低执业的申请标准和实习标准。各市州律师协会在措施的落实中要与省律协加强联系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适用对象。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聚焦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适用于七部门《通知》发布后申请实习登记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本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条件的,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以下简称“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三、适用时限。“先实习、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一年。起始期自七部门《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即从2020年4月21日起算。四、实习登记。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当通过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我省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请实习登记。不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本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条件的,或者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不得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登记。五、实习管理。对于适用“先上岗、再考证”措施取得实习登记的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及实习内容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我省的实施细则进行管理,实习登记之前必须与拟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权利和实习内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发证律师协会备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随即转入正常实习。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考核后的一个月内主动将实习证交律师事务所保管,律师事务所不得再指派其以实习律师的身份办理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要结合本所实际,促进政策落实落地。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老师,应当鼓励和支持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报考法律职业资格,妥善、合理安排其实习和学习。六、实习考核。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结合“先实习、再考证”的实际情况,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满,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由律师协会重新考核;超过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当重新申请实习。七、本通知有关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集中培训和考核未尽事宜,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执行。湖北省律师协会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0年4月21日,人社部、司法部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2020]24号)。

七部门《通知》中第三项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先上岗、再考证”的情况规定: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其他条件的,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结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律发通[2020]6号)要求,就我省落实实施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七部门《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政策宣传,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政策要求,明白该措施是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阶段性措施,不是降低执业的申请标准和实习标准。各市州律师协会在措施的落实中要与省律协加强联系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适用对象。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聚焦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适用于七部门《通知》发布后申请实习登记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本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条件的,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以下简称“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三、适用时限。“先实习、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一年。起始期自七部门《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即从2020年4月21日起算。

四、实习登记。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当通过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我省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请实习登记。

不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本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条件的,或者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不得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登记。

五、实习管理。对于适用“先上岗、再考证”措施取得实习登记的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及实习内容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我省的实施细则进行管理,实习登记之前必须与拟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权利和实习内容。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发证律师协会备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随即转入正常实习。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考核后的一个月内主动将实习证交律师事务所保管,律师事务所不得再指派其以实习律师的身份办理法律事务。

律师事务所要结合本所实际,促进政策落实落地。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老师,应当鼓励和支持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报考法律职业资格,妥善、合理安排其实习和学习。

六、实习考核。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结合“先实习、再考证”的实际情况,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满,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由律师协会重新考核;超过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当重新申请实习。

七、本通知有关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集中培训和考核未尽事宜,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执行。

湖北省律师协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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