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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省交通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省公安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5 加入收藏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省运管局(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交通运输厅信息中心、省公安交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与考试管理,确保驾驶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提高驾驶人培训质量和驾驶技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研究,决定实施省交通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简称“省交通驾培监管平台”)与省公安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公安互联网服务平台”)联网对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任务,实施省交通驾培监管平台与省公安互联网服务平台联网对接(一)在2021年3月1日前,省运管局(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和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协调各自系统技术支撑单位,完成省交通驾培监管平台与省公安互联网服务平台联网对接,在确保网络及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初领驾驶人培训信息和考试信息共享。(二)自2021年3月1日起,公安互联网服务平台不再办理与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交通驾培监管平台对接。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各县、市、区交通驾培监管平台采集的驾驶培训学时信息一律实时上传至省交通驾培监管平台,由省交通驾培监管平台、省公安互联网服务平台共享信息。公安部门要将省交通驾培监管与省公安互联网服务共享平台审核合格的培训记录信息作为受理驾驶人考试申请的依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二、落实责任,提升驾驶培训与考试质量(一)在2021年8月1日前,各地驾培机构要全面安装使用符合《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和《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2016年第17号)要求的计时培训系统和车载终端设备,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规定开展培训,确保培训内容和学时真实、有效。(二)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交通驾培监管平台采集的驾培机构培训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驾培机构、计时培训系统和终端运营商等监管,对擅自减少培训内容和学时、伪造和篡改计时培训系统数据、在核定的教练场地外开展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三)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考试工作的监管。严格考试申请受理,严把驾驶人考试关口,严厉查处骗取考试资格和违规受理考试申请等行为。三、加强衔接,确保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工作平稳有序(一)对在2021年8月1日前已由公安部门受理驾驶人考试申请的学员,由各地公安部门会同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驾驶培训学时信息核实,符合要求的,按原有考试方式进行。 (二)2021年8月1日后提交驾驶人考试申请的学员,其培训学时和内容必须符合《大纲》的规定,通过省交通驾培监管平台、省公安互联网服务平台信息共享,公安部门方可受理其考试申请,允许其参加考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管理,保障驾驶人培训质量,从源头上预防与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大举措。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与检查督办,确保国家关于驾驶培训与考试改革政策贯彻落实。省运管局(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和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根据职责准备好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工作衔接,妥善处理好可能出现的突发问题,确保平稳过渡,顺利实施。(二)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完善会商制度,适时组织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工作研判会商,及时研究解决驾驶培训、考试预约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加强对驾驶人培训与考试的监管。(三)定期发布信息。省运管局(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公安交管局要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对接的契机,不断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及时向社会公布驾培机构培训质量以及学员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便利学驾人员选择培训质量优、服务态度好的驾培机构培训学习。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公安厅2021年2月8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省运管局(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交通运输厅信息中心、省公安交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与考试管理,确保驾驶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提高驾驶人培训质量和驾驶技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研究,决定实施省交通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简称“省交通驾培监管平台”)与省公安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公安互联网服务平台”)联网对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实施省交通驾培监管平台与省公安互联网服务平台联网对接

(一)在202131日前,省运管局(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和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协调各自系统技术支撑单位,完成省交通驾培监管平台与省公安互联网服务平台联网对接,在确保网络及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初领驾驶人培训信息和考试信息共享。

(二)自202131日起,公安互联网服务平台不再办理与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交通驾培监管平台对接。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各县、市、区交通驾培监管平台采集的驾驶培训学时信息一律实时上传至省交通驾培监管平台,由省交通驾培监管平台、省公安互联网服务平台共享信息。公安部门要将省交通驾培监管与省公安互联网服务共享平台审核合格的培训记录信息作为受理驾驶人考试申请的依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落实责任,提升驾驶培训与考试质量

(一)在202181日前,各地驾培机构要全面安装使用符合《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和《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2016年第17号)要求的计时培训系统和车载终端设备,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规定开展培训,确保培训内容和学时真实、有效。

(二)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交通驾培监管平台采集的驾培机构培训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驾培机构、计时培训系统和终端运营商等监管,对擅自减少培训内容和学时、伪造和篡改计时培训系统数据、在核定的教练场地外开展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考试工作的监管。严格考试申请受理,严把驾驶人考试关口,严厉查处骗取考试资格和违规受理考试申请等行为。

三、加强衔接,确保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工作平稳有序

(一)对在202181日前已由公安部门受理驾驶人考试申请的学员,由各地公安部门会同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驾驶培训学时信息核实,符合要求的,按原有考试方式进行。

(二)202181日后提交驾驶人考试申请的学员,其培训学时和内容必须符合《大纲》的规定,通过省交通驾培监管平台、省公安互联网服务平台信息共享,公安部门方可受理其考试申请,允许其参加考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管理,保障驾驶人培训质量,从源头上预防与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大举措。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与检查督办,确保国家关于驾驶培训与考试改革政策贯彻落实。省运管局(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和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根据职责准备好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工作衔接,妥善处理好可能出现的突发问题,确保平稳过渡,顺利实施。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完善会商制度,适时组织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工作研判会商,及时研究解决驾驶培训、考试预约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加强对驾驶人培训与考试的监管。

(三)定期发布信息。省运管局(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公安交管局要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对接的契机,不断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及时向社会公布驾培机构培训质量以及学员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便利学驾人员选择培训质量优、服务态度好的驾培机构培训学习。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公安厅

20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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