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南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城关镇发展大道路口开展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中,发现襄阳高隆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委托邓州市海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普通货运车辆承运该企业生产的多聚磷酸危化品25吨。该局执法人员随即将运输车辆押运回襄阳高隆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专用仓库卸货。同时,口头责令高隆磷化工公司不得委托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承运危险化学品。随后,对邓州市海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依法给予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27日,南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城关镇花石桥路口例行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中,再次发现襄阳高隆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委托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承运危险化学品。随后,该局依法对承运人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就襄阳高隆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委托运输行为,约谈了公司主要负责人,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不得委托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承运危险化学品。
4月28日,南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城关镇发展大道例行检查中,第三次发现襄阳高隆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并悬挂临时行车牌照的普通货车运输危化品。该局执法人员当场暂扣该车辆,并依法对承运业主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鉴于襄阳高隆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拒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连续3次违规委托不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企业运输危化品的违法行为,5月4日,南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将该公司违规行为向南漳县安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随后,该县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南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给予了该公司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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