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节水型灌区创建暂行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省水利厅组织对申报灌区进行了复核,拟确定省直吴岭灌区、宜昌市远安县沮东灌区、荆州市监利市西门渊灌区、荆州市松滋市北河水库灌区为我省第三批节水型灌区,现予以公示,待公示无异后予以通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以邮戳时间为准),并提供必要证据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公示时间:2022年5月5日—5月10日。
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 刘正军,027—87221722
省水利厅节约用水处 陈 坤,027—87221766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7号
湖北省水利厅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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