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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2022年第一批)评审工作的通告
栏目:湖北省水利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8 加入收藏
根据《关于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水监督函〔2018〕20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2022年第一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达标评审受理范围:全省水利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水利工程(含农村水电站)管理单位、水利水电施工单位,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评审。二、申报及评审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水利工程(不含农村水电站)管理单位、水利水电施工单位按照《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53号 )要求申报及评审,农村水电站(管理单位)按照《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19〕177号)要求申报及评审。三、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要求: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省政府已将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责险纳入强制执行范围,《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利水电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20〕397 号)要求,将安责险投保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约束事项,水利水电施工单位申报达标评审应提供安责险投保情况。四、申报材料仅需提供电子资料(包括word版和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hbslab@vip.163.com。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五、达标评审工作由省水利厅负责,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承办。联系人:省水利厅监督处李珂 027-87221942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张妮 027-68872254湖北省水利厅2022年3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53号).doc附件2.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19〕177号).wps createPageHTML(1, 0,"t20220318_4047358", "shtml", "pages clearfix",0);

根据《关于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水监督函〔2018〕20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2022年第一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达标评审受理范围:全省水利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水利工程(含农村水电站)管理单位、水利水电施工单位,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评审。

二、申报及评审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水利工程(不含农村水电站)管理单位、水利水电施工单位按照《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53号 )要求申报及评审,农村水电站(管理单位)按照《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19〕177号)要求申报及评审。

三、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要求: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省政府已将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责险纳入强制执行范围,《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利水电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20〕397 号)要求,将安责险投保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约束事项,水利水电施工单位申报达标评审应提供安责险投保情况。

四、申报材料仅需提供电子资料(包括word版和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hbslab@vip.163.com。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五、达标评审工作由省水利厅负责,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承办。

联系人:省水利厅监督处李珂 027-87221942

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张妮 027-68872254

湖北省水利厅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53号).doc

附件2.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19〕177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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