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2018〕6号)规定,在湖北省境内或管辖河道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人,应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由省级主管部门参照类似市场条件定期制定,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为贯彻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湖北省水利厅组织有关机构测算拟定了湖北省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建议,同时说明理由和依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请注明联系方式,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5日。
联系人:徐平源
电 话:027-87221853 027-87221871 (传真)
邮 箱:1803619189@qq.com
附件:
1.湖北省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
2.湖北省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说明
湖北省水利厅
2021年3月2日
附件1:
湖北省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
矿种 | 品级 | 单位 | 市场基准价 | 备注 |
砂 (建筑用砂、 粉细砂) | 粒径<4.75毫米 | 元/吨 | 3.0 | 地区调整系数: 武汉、黄石、黄冈、咸宁、 鄂州、宜昌、襄阳:1.2; 随州、孝感:1.1; 荆州、荆门、十堰、仙桃、 潜江、天门:1.0; 恩施、神农架:0.8。 流域调整系数: 长江、汉江:1.0; 东荆河:0.8; 中小河流、水库:恩施0.8, 其他1.1。 |
卵石 | 粒径≥4.75毫米 | 1.0 |
附件2:
湖北省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说明
1、计算公式: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年度可采量×地区调整系数×流域调整系数。
2、年度可采量按采砂规划或审批许可的采砂量计算。
3、混合料基准价水平按不同类型资源量所占权重及相应市场基准价加权平均价计算。例如某混合料中砂含量30%,卵石含量70%,则该混合料市场基准价为1.60元/吨(计算式:3.0×30%+1.0×70%)。
关于《湖北省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反馈情况说明
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5日,我厅在湖北省水利厅网站上对《湖北省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至期满,未收到公众意见和建议。
湖北省水利厅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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