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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对区财政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栏目:猇亭区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6
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2月21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审计组长:李国伟主 &

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2月21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审计组长:李国伟

  主    审:王海燕

  审计组员: 何阳斌  赵 辉  吴 艳  李月婷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宜昌市猇亭区审计局

                                  2017年2月16日

附件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举报电话:0717-651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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