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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湖北省首届 “退役军人创业之星”推荐及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6 加入收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省厅计划开展湖北省首届“退役军人创业之星”推荐及学习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通过开展湖北省首届“退役军人创业之星”推荐及学习宣传活动,挖掘一批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退役军人创业人物,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带动更多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在全社会树立并强化“退役军人人才观”,营造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二、组织机构成立湖北省首届“退役军人创业之星”推荐及学习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周振武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德胜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市(州)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及学习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就业创业处处长张明担任,就业创业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三、推荐方式及名额活动采取个人自主申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推荐以及省直相关单位权威推荐三种方式实施。武汉市局推荐8名,其他各市(州)局各推荐3-4名,省直相关单位可推荐1-2名。四、推荐对象及条件(一)推荐对象1.在湖北省境内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中,担任法人、股东或合伙人的退役军人。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中,担任法人、股东或合伙人的湖北籍退役军人。(二)推荐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2.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安全事故、质量纠纷、环境污染等不良记录。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3.所办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效显著,有较大影响力。着重突出社会效益,在参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社会公益、带动就业创业、高科技创新等领域做出过突出成绩和贡献,特别是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带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等方面具有强烈示范效应的优先推荐。4.各级部门推荐的参评人应兼顾一二三产业,在同行业和同类群体中最具影响力和典型示范作用。五、表扬奖励1.省厅对“退役军人创业之星”进行通报表扬,为10名“退役军人创业之星”和其余20名提名奖获得者分别颁发奖杯和证书。2.“退役军人创业之星”纳入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协调相关部门对其创业项目进行跟踪扶持。3.对所有获奖者进行广泛深入宣传,特别对10名“退役军人创业之星”进行重点学习宣传。4.优先推荐参加省厅组织的退役军人评选表彰活动。六、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活动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方式进行。整个活动分为宣传发动、申报推荐、综合评审、结果公示、全媒体发布五个阶段。(一)宣传发动阶段(活动全程)宣传发动工作贯穿活动全程,分动员阶段、展示阶段、获奖者重点宣传阶段。采取新闻报道与点对点推送相结合方式,深入搞好宣传发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此次活动。1.动员阶段(4-7月)。从活动启动持续到参评人申报推荐截止,主要对活动启动和报名推荐等消息进行宣传。2.展示阶段(8-9月)。从申报推荐截止持续到综合评审结束,主要对活动综合评审、提名奖情况等消息进行宣传。3.获奖者重点宣传阶段(10月)。从最终结果公示持续到活动结束,主要面向10名“退役军人创业之星”获奖者进行全媒体重点学习宣传。(二)申报推荐阶段(6-7月)1.各地报名推荐。采取个人自主申报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荐报名相结合方式实施,个人可向当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自主申报,县(市、区)局严格按照推荐标准进行初审初选并上报市(州)局。市(州)局进行复查筛选和本级推荐,按照规定名额报(送)省厅。各地报(送)前要充分征求纪检监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人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2.省直单位推荐。省直单位可直接向省厅权威推荐参评人。(三)综合评审阶段(8月)省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确定30人拟获得“退役军人创业之星”提名奖,报省厅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开展网络人气投票活动。适时组织实地考察,综合考虑考察结果、申报推荐材料以及网络投票情况,初定10名拟推荐获得“退役军人创业之星”,并报省厅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其余提名奖获得者录入省“退役军人创业之星”备选库。(四)结果公示阶段(9月)结果将在全媒体平台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拟推荐人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良信用记录或对申报推荐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公示结束后,组织宣传报道团队对获奖者开展实地宣传报道和全媒体发布素材积累。(五)全媒体发布阶段(10月)为每位“退役军人创业之星”精心拍摄人物短片,展示他们鲜为人知的人生经历和创业历程;特别制作“湖北省首届退役军人创业之星”MV,在湖北电视综合频道黄金时间段播出,并配合组织全媒体宣传。请当地有影响力的退役军人模范人物为“退役军人创业之星”颁发证书。七、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首届“退役军人创业之星”推荐及学习宣传活动作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重要抓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实施,深入挖掘创业先进典型,做好参评人推荐上报工作,确保活动顺利推进。(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自主申报与组织推荐基础上,对退役军人身份、个人经营和创办企业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发动群众参与,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推荐对象切实兼具典型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经得起各方面检验。(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统筹谋划宣传工作,做好方案设计,积极协调当地广播电视、网络、平面等各类媒体,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立体式宣传报道,着重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创业典型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作用,点对点向本地退役军人推送活动信息,让更多退役军人参与,让社会各方面更了解退役军人,共同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尊崇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各地各单位请认真填写上报2份表格、4份证明材料以及照片资料。2份表格:①湖北省首届“退役军人创业之星”申报推荐表(市州用)或(省直用),湖北省首届“退役军人创业之星”审查意见表(市州用);②4份证明材料:身份证件复印件,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带动就业证明材料(参保缴费员工花名册);③照片资料:蓝底正面一寸免冠照和体现创业事迹的相关照片(照片大小在1M以上)。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于7月30日前报(送)省厅就业创业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917963533@qq.com。联系人:何天勤,王泽川;联系电话:027-87699899,87699897。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1年4月25日附件:附件1:湖北省首届“退役军人创业之星”申报推荐表(市州用).docx附件2:湖北省首届“退役军人创业之星”审查意见表(市州用).docx附件3:湖北省首届“退役军人创业之星”申报推荐表(省直用).docx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省厅计划开展湖北省首届“退役军人创业之星”推荐及学习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通过开展湖北省首届“退役军人创业之星”推荐及学习宣传活动,挖掘一批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退役军人创业人物,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带动更多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在全社会树立并强化“退役军人人才观”,营造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机构

成立湖北省首届“退役军人创业之星”推荐及学习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周振武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德胜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市(州)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及学习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就业创业处处长张明担任,就业创业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推荐方式及名额

活动采取个人自主申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推荐以及省直相关单位权威推荐三种方式实施。武汉市局推荐8名,其他各市(州)局各推荐3-4名,省直相关单位可推荐1-2名。

四、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

1.在湖北省境内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中,担任法人、股东或合伙人的退役军人。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中,担任法人、股东或合伙人的湖北籍退役军人。

(二)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

2.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安全事故、质量纠纷、环境污染等不良记录。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3.所办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效显著,有较大影响力。着重突出社会效益,在参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社会公益、带动就业创业、高科技创新等领域做出过突出成绩和贡献,特别是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带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等方面具有强烈示范效应的优先推荐。

4.各级部门推荐的参评人应兼顾一二三产业,在同行业和同类群体中最具影响力和典型示范作用。

五、表扬奖励

1.厅对“退役军人创业之星”进行通报表扬,为10名“退役军人创业之星”和其余20名提名奖获得者分别颁发奖杯和证书。

2.“退役军人创业之星”纳入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协调相关部门对其创业项目进行跟踪扶持。

3.对所有获奖者进行广泛深入宣传,特别对10名“退役军人创业之星”进行重点学习宣传。

4.优先推荐参加省厅组织的退役军人评选表彰活动。

六、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活动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方式进行。整个活动分为宣传发动、申报推荐、综合评审、结果公示、全媒体发布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活动全程)

宣传发动工作贯穿活动全程,分动员阶段、展示阶段、获奖者重点宣传阶段。采取新闻报道与点对点推送相结合方式,深入搞好宣传发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此次活动。

1.动员阶段(4-7月)。从活动启动持续到参评人申报推荐截止,主要对活动启动和报名推荐等消息进行宣传。

2.展示阶段(8-9月)。从申报推荐截止持续到综合评审结束,主要对活动综合评审、提名奖情况等消息进行宣传。

3.获奖者重点宣传阶段(10月)。从最终结果公示持续到活动结束,主要面向10名“退役军人创业之星”获奖者进行全媒体重点学习宣传。

(二)申报推荐阶段(6-7月)

1.各地报名推荐。采取个人自主申报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荐报名相结合方式实施,个人可向当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自主申报,县(市、区)局严格按照推荐标准进行初审初选并上报市(州)局。市(州)局进行复查筛选和本级推荐,按照规定名额报(送)省厅。各地报(送)前要充分征求纪检监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人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

2.省直单位推荐。省直单位可直接向省厅权威推荐参评人。

(三)综合评审阶段(8月)

省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确定30人拟获得“退役军人创业之星”提名奖,报省厅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开展网络人气投票活动。

适时组织实地考察,综合考虑考察结果、申报推荐材料以及网络投票情况,初定10名拟推荐获得“退役军人创业之星”,并报省厅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其余提名奖获得者录入省“退役军人创业之星”备选库。

(四)结果公示阶段(9月)

结果将在全媒体平台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拟推荐人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良信用记录或对申报推荐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公示结束后,组织宣传报道团队对获奖者开展实地宣传报道和全媒体发布素材积累。

(五)全媒体发布阶段(10月)

为每位“退役军人创业之星”精心拍摄人物短片,展示他们鲜为人知的人生经历和创业历程;特别制作“湖北省首届退役军人创业之星”MV,在湖北电视综合频道黄金时间段播出,并配合组织全媒体宣传。请当地有影响力的退役军人模范人物为“退役军人创业之星”颁发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首届“退役军人创业之星”推荐及学习宣传活动作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重要抓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实施,深入挖掘创业先进典型,做好参评人推荐上报工作,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自主申报与组织推荐基础上,对退役军人身份、个人经营和创办企业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发动群众参与,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推荐对象切实兼具典型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经得起各方面检验。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统筹谋划宣传工作,做好方案设计,积极协调当地广播电视、网络、平面等各类媒体,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立体式宣传报道,着重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创业典型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作用,点对点向本地退役军人推送活动信息,让更多退役军人参与,让社会各方面更了解退役军人,共同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尊崇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单位请认真填写上报2份表格、4份证明材料以及照片资料。2份表格:①湖北省首届“退役军人创业之星”申报推荐表(市州用)或(省直用),湖北省首届“退役军人创业之星”审查意见表(市州用);②4份证明材料:身份证件复印件,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带动就业证明材料(参保缴费员工花名册);③照片资料:蓝底正面一寸免冠照和体现创业事迹的相关照片(照片大小在1M以上)。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于7月30日前报(送)省厅就业创业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917963533@qq.com

联系人:何天勤,王泽川;联系电话:027-87699899,87699897。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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