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有力保障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为总结成绩,激励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开展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州、县可视情况成立相应的评选专班,负责此项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全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县级以下人民政府。
2.湖北省安全生产优秀工作者:全省各地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50个,湖北省安全生产优秀工作者50名,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推进依法治理,安全措施有效,安全投入保障有力,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强化安全预防,安全生产源头治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有力,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成效显著。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评选:
1.近3年来,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没有达到优秀等级的;县(市、区)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含)生产安全事故、乡(镇)发生2次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3.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达到标准化二级(含)以上的。
4.没有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
5.生产经营单位2018年以来受到行政处罚的。
6.生产经营单位未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或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
(二)湖北省安全生产优秀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带头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杜绝“三违”行为;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全国性应急管理普法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群众公认,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工作中有所创新和突破,事迹突出。从事安全生产工作连续5年以上。
四、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坚持群众路线。各地各单位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推荐。县(市、区)人社、应急管理部门在汇总基层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名单,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应急管理部门,经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省直单位、中央在鄂企业及省属企业的申报,由省直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并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以适当方式在所在地或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审定后的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二)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为衡量标准,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表彰质量。评选推荐的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要事迹突出,充分具备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评选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按照管理权限,需征求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干部还需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社团及其负责人的,还需征求当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意
见;其他类别人员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负责人不得参加评选。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核查力度。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适当方式考察被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和参评。
(三)坚持面向基层。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不评选县级(含)以上党委或者政府。集体和集体班子成员、集体和集体所属内设机构(单位)不同时参与评选,拟表彰的湖北省安全生产优秀工作者人选中,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拟推荐县处级干部需同时推荐其他人员备选),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比例控制在10%以内(拟推荐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需同时推荐其他人员备选)。
(四)严肃评选纪律。在评选推荐和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的,要慎重对待、认真核查并及时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及荣誉。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地各单位评选推荐的表彰对象,应按要求认真填报《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3)、《湖北省安全生产优秀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湖北省安全生产优秀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附件7)、《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8)、《企业、社团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9)、《公安部门征求意见表》(附件10)。先进事迹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000字内,相关表格材料可在湖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所有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本)应于2021年12月5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政府发文对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进行表彰,对评选出的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湖北省安全生产优秀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各地各单位确定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系人,并填写《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11)于11月19日前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指定电子邮箱,便于工作开展。
联 系 人:郑俊俊 施双喜
传 真:027-87365503
电 话:027-87368232 63962223
邮 箱:122719043@qq.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省应急管理厅2310室
邮政编码:430064
附件:1.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
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和优秀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推荐审批表
4.湖北省安全生产优秀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推荐对象汇总表
6.湖北省安全生产优秀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7.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8.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9.企业、社团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0.公安部门征求意见表
11.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评选表彰
推荐工作联系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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