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非煤矿山安全
宣讲教育活动动员视频会议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国矿山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矿安[2021]158号)精神,经研究,省应急管理厅定于 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召开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教育活动动员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动员部署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教育活动,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年底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设在省应急管理厅二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省应急管理厅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基础处、安全生产执法处、教育训练处负责人及处室有关人员;涉矿中央企业在鄂子(分)公司和省属企业总部安全总监及有关部室负责人。
(二)各市(州)、县(市区)分会场:设在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视频会议室。
参会人员:涉矿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有关科(股)室全体人员;辖区内涉矿企业集 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负责安全管理的相关人员;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以下简 称“关键人”)和安全管理人员(2名以上)。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通知辖区内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矿山企业按要求参会,实行会议签到制度。各会场要做好会场布置工作,提前做好开机调试工作。
(二)各分会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提前10分钟进场就座,保持良好会场秩序。
(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企业“关键人”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书面向市(州)级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请假,说明原因。
(四)请在各市(州)分会场参会的单位于10月29日下午17时30分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基础处。联系人:曹新谷,027-87363026(传真)。11月1日会议后,各县级应急局要将辖区内各企业“关键人”参会名单报上一级应急管理局备查。
附件:1.涉矿中央企业在鄂子(分)公司和省属企业总部名单
2.参会报名回执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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