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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重点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复核工作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应急管理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4 加入收藏
各市(州)、潜江、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有关技术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我省非煤矿山年度工作要点要求,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湖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方案》部署,从即日起,全省开展重点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对全省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含安全专篇)和施工图进行复核,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查处一批不按设计开采运行的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全面提升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水平。二、安全设施设计复核对象按照突出重点、分级排查的原则,对正常生产的地下矿山和在用的尾矿库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复核。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对单班入井超过30人或者井深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部分重点尾矿库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复核;市(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单班入井30人以下的地下矿山、停用尾矿库(不含正在闭库尾矿库)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复核;对于长期停产的地下矿山,恢复生产前必须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复核。三、安全设施设计复核主要内容(一)安全设施设计复核。查阅经应急管理部门(原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地下矿山应入井检查所有井巷和开采中段,逐一检查矿山井巷布置、提升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六大系统、开采中段、矿房开采参数、采空区处理措施是否与设计相符,现状图是否与设计和现状相符;尾矿库检查排水系统、排洪系统、排放(堆存或回采)参数是否符合设计,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工作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二)施工图复核。检查2016年以后批准新(改、扩)建的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是否有基建施工图、竣工图,施工图和竣工图是否与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相符,存在变更的,原设计单位是否出具变更说明,属重大变更范围的,是否经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三)隐患排查。依据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专篇)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技术规程》(GB16423-2020)、《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对排查对象开展隐患排查,对照原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4号)的标准,检查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四)整改复核。对排查对象在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安全生产隐患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四、方法步骤省应急管理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复核, 7月-9月,委托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简称武汉安环院)和湖北省地质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湖北地质开发公司)两家技术服务机构,对宜昌、黄石、荆门、襄阳、鄂州、荆州、神农架等地58家非煤矿山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复核,矿山名单见附件1。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复核方法由各地自行确定,复核完成时间不得晚于9月底。复核中发现重大隐患后,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存在整改项的,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整改完成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2021年12月31日。凡涉重大变更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的,以及以往多次重大变更内容前后不一致的,由矿山企业依法依规重新履行“三同时”手续。企业整改完成后,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复核的非煤矿山,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受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复查,省应急管理厅按照不少于15%比例进行抽查。对2016年以后批准新(改、扩)建的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没有施工图、竣工图的,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责令企业补充完善相关资料。五、有关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复核工作取得实效。近期全国和我省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级非煤矿山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整治责任感,把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复核工作做为强化源头管控,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各地矿山企业要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着眼长远、合法合规办矿,要抓住设计复核机会,虚心向专家求教,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不遮掩,确保问题找准找透,避免矿山“带病”开采运行。(二)严肃工作纪律作风,确保复核过程廉洁公正。一要主动提供安全设施设计复核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2),矿山企业不得故意隐瞒或拒不提供技术资料。二要遵守廉洁纪律,承担复核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既要选派专业能力强、技术过硬的专家,也要确保复核过程廉洁公正,防止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借安全设施设计复核之机,故意刁难矿山企业,收受、索取矿山企业财物或私下承揽矿山业务。三要严谨工作作风,参加复核的专家要对照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高标准严要求,客观公正的反映矿山实际情况,做到“两个百分百”:对以往所有技术资料要做到100%全查阅,对所有生产系统、作业单元、采掘作业点要做到100%全覆盖检查,确保安全设施设计复核无盲区。(三)加强沟通配合,确保复核任务按期完成。承担省应急管理厅复核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要统筹安排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每周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一次任务进展情况和问题清单(见附件3),要加强与矿山企业沟通,提高工作效率,确保9月底前完成复核任务,复核中发现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按照不少于矿山总量15%的比例,对设计复核工作进行跟班督导,省应急管理厅适时进行抽查。请各地应急管理局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指导纳入省应急管理厅排查范围的矿山企业主动与承担复核任务的机构进行对接,做好资料准备工作。9月底前,请各地将本级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复核情况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王弘滨,电话:027-87363029。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汪晓霖,13971302257;岑元刚,13517201990。湖北省地质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杨守亚,电话:13971642436;孙唯衡,18672987878;徐海波,15972210452。附件:1.省应急管理厅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复核重点非煤矿山名单;2.矿山企业需提前准备的资料清单;3.技术服务机构复核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清单报表。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2021年7月2日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各市(州)、潜江、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有关技术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我省非煤矿山年度工作要点要求,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湖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方案》部署,从即日起,全省开展重点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省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含安全专篇)和施工图进行复核,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查处一批不按设计开采运行的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全面提升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水平。

二、安全设施设计复核对象

按照突出重点、分级排查的原则,对正常生产的地下矿山和在用的尾矿库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复核。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对单班入井超过30人或者井深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部分重点尾矿库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复核;

市(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单班入井30人以下的地下矿山、停用尾矿库(不含正在闭库尾矿库)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复核;

对于长期停产的地下矿山,恢复生产前必须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复核。

三、安全设施设计复核主要内容

(一)安全设施设计复核。查阅经应急管理部门(原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地下矿山应入井检查所有井巷和开采中段,逐一检查矿山井巷布置、提升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六大系统、开采中段、矿房开采参数、采空区处理措施是否与设计相符,现状图是否与设计和现状相符;尾矿库检查排水系统、排洪系统、排放(堆存或回采)参数是否符合设计,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工作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二)施工图复核。检查2016年以后批准新(改、扩)建的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是否有基建施工图、竣工图,施工图和竣工图是否与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相符,存在变更的,原设计单位是否出具变更说明,属重大变更范围的,是否经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三)隐患排查。依据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专篇)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技术规程》(GB16423-2020)、《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对排查对象开展隐患排查,对照原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4号)的标准,检查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是否存在重大隐患。

(四)整改复核。对排查对象在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安全生产隐患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方法步骤

省应急管理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复核, 7月-9月,委托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简称武汉安环院)和湖北省地质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湖北地质开发公司)两家技术服务机构,对宜昌、黄石、荆门、襄阳、鄂州、荆州、神农架等地58家非煤矿山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复核,矿山名单见附件1。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复核方法由各地自行确定,复核完成时间不得晚于9月底。

复核中发现重大隐患后,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存在整改项的,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整改完成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20211231日。凡涉重大变更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的,以及以往多次重大变更内容前后不一致的,由矿山企业依法依规重新履行“三同时”手续。企业整改完成后,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复核的非煤矿山,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受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复查,省应急管理厅按照不少于15%比例进行抽查。对2016年以后批准新(改、扩)建的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没有施工图、竣工图的,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责令企业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复核工作取得实效。近期全国和我省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级非煤矿山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整治责任感,把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复核工作做为强化源头管控,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各地矿山企业要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着眼长远、合法合规办矿,要抓住设计复核机会,虚心向专家求教,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不遮掩,确保问题找准找透,避免矿山“带病”开采运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作风,确保复核过程廉洁公正。一要主动提供安全设施设计复核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2),矿山企业不得故意隐瞒或拒不提供技术资料。二要遵守廉洁纪律,承担复核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既要选派专业能力强、技术过硬的专家,也要确保复核过程廉洁公正,防止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借安全设施设计复核之机,故意刁难矿山企业,收受、索取矿山企业财物或私下承揽矿山业务。三要严谨工作作风,参加复核的专家要对照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高标准严要求,客观公正的反映矿山实际情况,做到“两个百分百”:对以往所有技术资料要做到100%全查阅,对所有生产系统、作业单元、采掘作业点要做到100%全覆盖检查,确保安全设施设计复核无盲区。

(三)加强沟通配合,确保复核任务按期完成。承担省应急管理厅复核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要统筹安排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每周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一次任务进展情况和问题清单(见附件3),要加强与矿山企业沟通,提高工作效率,确保9月底前完成复核任务,复核中发现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按照不少于矿山总量15%的比例,对设计复核工作进行跟班督导,省应急管理厅适时进行抽查。

请各地应急管理局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指导纳入省应急管理厅排查范围的矿山企业主动与承担复核任务的机构进行对接,做好资料准备工作。9月底前,请各地将本级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复核情况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王弘滨,电话:027-87363029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汪晓霖,13971302257;岑元刚,13517201990

湖北省地质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杨守亚,电话:13971642436;孙唯衡,18672987878;徐海波,15972210452

附件:1.省应急管理厅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复核重点非煤矿山名单;

2.矿山企业需提前准备的资料清单;

3.技术服务机构复核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清单报表。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17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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