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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关于迅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应急管理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5 加入收藏
鄂安办〔2020〕23号省安委办关于迅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5月23日10时许,咸宁市赤壁市赵李桥镇鑫联科技有限公司在组织进行煅烧窑检修作业时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致2死2伤,具体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事故发生后,省领导批示指出,针对有限空间安全防范多次要求但事故屡禁不止,要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彻底调查,并专门就此类事故防范展开督查,督促各有关企业制定专项安全方案,切实把事故率、死亡率降低下来。今年3月份以来,我省有关行业领域连续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教训极其深刻沉痛。现将相关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并就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如下:一、事故简要情况3月18日上午,襄阳市保康县马桥镇聚珠选矿厂在复工复产前对设备进行例行检修时,生产科长陈某、浮选工孟某(女)等2人在物料搅拌桶内清理桶壁垢物时突然晕倒,陈某当场死亡,孟某在送医抢救途中死亡。4月23日15时30分左右,随州市湖北正大有限公司1名外包方员工在清理该公司羽毛粉车间后的污水沟时,发生晕倒,另1名外包方员工和1名公司员工进行施救时也相继晕倒,经抢救无效导致3人死亡。5月5日9时30分左右,湖北一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雇请2名工人在位于枝城镇的宜都市利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现场,从事设备基础人工挖孔桩清孔施工作业时发生窒息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10日4时50分,新洲区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两名实习员工在自建污水处理厂检查盐酸储罐溢流坑过程中,坠入坑底中毒死亡。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症结(一)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污水沟、深基坑、储罐、收尘器、窑尾、窑头等各类有限空间,在清淤清污和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极易造成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和缺氧窒息事故。事故单位没有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未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未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在检测、防护、监护等安全条件未确认情况下实施作业,导致事故发生。(二)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5起事故中外包作业2起占40%,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外包作业后,未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包了之”和“只用不管”的现象较为突出。(三)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企业没有组织过有限空间知识培训或培训质量不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实习生等新进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严重不足、对作业程序不清楚,监护人员缺乏监护救援知识和能力。(四)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不力。事故单位防护器材和应急装备配备不全,没有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措施缺乏针对性,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演练不落实。随州市湖北正大有限公司“4·23”中毒事故发生后,最先赶来救援的人员在没有采取可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遇险,后续赶来的人员因无力组织施救导致救援时间流失。三、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指导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一)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各地要利用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企业要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作业人员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上岗作业。(二)开展涉有限空间作业隐患排查。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等规定要求,一是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企业针对涉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加强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和管控,对存在的中毒窒息、燃烧爆炸等安全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除和控制措施,规范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二是完善安全设备设施。企业要根据作业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设施,如: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呼吸防护装备等防护用品,涉及易燃易爆环境的设备设施要符合防爆要求,并对设备设施定期检验,加强维护保养。三是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企业在作业前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必须组织作业前培训和应急演练,使作业人员熟悉存在的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必须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要进行安全告知。四是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管理。企业在作业过程中,必须设置现场专职监护人员;必须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必须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必须对作业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必须配备防中毒等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五是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演练。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应急预案,落实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演练;发生有限空间险情后要科学救援,杜绝因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企业在作业结束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对人数、工具进行清点和确认。(三)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担当起政治责任,要以事故教训为鉴,督促企业全面查漏补缺,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教育培训、审批制度落实情况,采取现场提问、随机抽考等多种形式检查培训效果。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教育培训走过场、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三违”现象突出等问题,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情节恶劣的企业,要列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监管对象。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派出明察暗访工作组深入各地市采用随机抽查的形式对企业教育培训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类似事故持续发生的地方和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5月24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 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 width: 160, height: 160, 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


鄂安办〔2020〕23号

省安委办关于迅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52310时许,咸宁市赤壁市赵李桥镇鑫联科技有限公司在组织进行煅烧窑检修作业时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致22伤,具体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事故发生后,省领导批示指出,针对有限空间安全防范多次要求但事故屡禁不止,要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彻底调查,并专门就此类事故防范展开督查,督促各有关企业制定专项安全方案,切实把事故率、死亡率降低下来。今年3月份以来,我省有关行业领域连续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教训极其深刻沉痛。现将相关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并就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如下:

一、事故简要情况

3月18日上午,襄阳市保康县马桥镇聚珠选矿厂在复工复产前对设备进行例行检修时,生产科长陈某、浮选工孟某(女)等2人在物料搅拌桶内清理桶壁垢物时突然晕倒,陈某当场死亡,孟某在送医抢救途中死亡。

4231530分左右,随州市湖北正大有限公司1名外包方员工在清理该公司羽毛粉车间后的污水沟时,发生晕倒,另1名外包方员工和1名公司员工进行施救时也相继晕倒,经抢救无效导致3人死亡。

5月5日9时30分左右,湖北一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雇请2名工人在位于枝城镇的宜都市利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现场,从事设备基础人工挖孔桩清孔施工作业时发生窒息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5月10日4时50分,新洲区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两名实习员工在自建污水处理厂检查盐酸储罐溢流坑过程中,坠入坑底中毒死亡。

  1.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症结

(一)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污水沟、深基坑、储罐、收尘器、窑尾、窑头等各类有限空间,在清淤清污和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极易造成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和缺氧窒息事故。事故单位没有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未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未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在检测、防护、监护等安全条件未确认情况下实施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二)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5起事故中外包作业2起占40%,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外包作业后,未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包了之”和“只用不管”的现象较为突出。

(三)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企业没有组织过有限空间知识培训或培训质量不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实习生等新进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严重不足、对作业程序不清楚,监护人员缺乏监护救援知识和能力。

(四)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不力。事故单位防护器材和应急装备配备不全,没有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措施缺乏针对性,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演练不落实。随州市湖北正大有限公司“4·23”中毒事故发生后,最先赶来救援的人员在没有采取可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遇险,后续赶来的人员因无力组织施救导致救援时间流失。

三、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指导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

(一)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各地要利用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企业要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作业人员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开展涉有限空间作业隐患排查。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等规定要求,一是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企业针对涉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加强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和管控,对存在的中毒窒息、燃烧爆炸等安全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除和控制措施,规范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二是完善安全设备设施。企业要根据作业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设施,如: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呼吸防护装备等防护用品,涉及易燃易爆环境的设备设施要符合防爆要求,并对设备设施定期检验,加强维护保养。三是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企业在作业前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必须组织作业前培训和应急演练,使作业人员熟悉存在的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必须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要进行安全告知。四是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管理。企业在作业过程中,必须设置现场专职监护人员;必须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必须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必须对作业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必须配备防中毒等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五是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演练。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应急预案,落实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演练;发生有限空间险情后要科学救援,杜绝因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企业在作业结束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对人数、工具进行清点和确认。

(三)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担当起政治责任,要以事故教训为鉴,督促企业全面查漏补缺,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教育培训、审批制度落实情况,采取现场提问、随机抽考等多种形式检查培训效果。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教育培训走过场、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三违”现象突出等问题,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情节恶劣的企业,要列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监管对象。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派出明察暗访工作组深入各地市采用随机抽查的形式对企业教育培训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类似事故持续发生的地方和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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