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管司办[2004]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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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 |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研究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促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开辟稳定的安全保障资金供给渠道,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决定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调研工作。现将《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调研提纲》发给你们,请根据调研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的调研,并于12月20日前将调研报告报送国家局危化司。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调 研 提 纲 一、调研目的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借鉴煤矿提取安全费用的经验,研究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促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 二、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2001年-2003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格见附件1)。 (二)2001年-2003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统计(调查表格见附件2)。 (三)对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的初步意见: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的方法和标准(按产值或按销售收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等。 三、调研方式和对象 调研方式:全面调查与重点调研相结合。 全面调查的范围:全国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重点调研的范围:烟花爆竹重点生产省区,主要包括江西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四、调研、论证组织形式 (一)全面调查和重点调研:全面调查工作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联合企业完成。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本地区调研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含电子表格及文字的电子版内容),于2004年12月20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司。重点调研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综合论证:论证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 五、调研要求 (一)请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填报调查表,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有涉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政策的,要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二)被调研单位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司 联系人:肖 斌 电子信箱:xiaobin@chinasafety.gov.cn 联系电话:010-64463354(带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 邮政编码:10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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