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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紧急通知
栏目:宜昌市教育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0-03-01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09】603号)。为切实做好中小学生冬季取暖御寒工作,现将教育部《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教育部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广大师生温暖、安全过冬。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09】603号)。为切实做好中小学生冬季取暖御寒工作,现将教育部《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教育部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广大师生温暖、安全过冬。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紧急通知》
 
宜昌市教育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
冬季取暖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入冬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出现冰雪严寒天气,气温骤降。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确保广大师生温暖、安全过冬,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冬季中小学取暖工作责任制
各地要把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负责。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留漏洞、不落死角,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到每一所学校,每一间教室,确保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证冬季中小学取暖资金足额到位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对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各级应承担的学校取暖经费,确保学生安全、温暖过冬。各级管理部门要及时全额将取暖费全部拨付到学校,并要确保全部用于学生取暖。要加强资金管理,决不允许截留、滞留和转移、挪用取暖专项经费。
三、严格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监督检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迟供暖、缩短供暖时间和降低供暖标准。凡发现没有正常供暖、取暖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或存在取暖安全隐患的学校,要立即纠正,彻底整改。要建立学校供暖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未正常供暖或发生取暖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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