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宜昌市住房公积金 2016年年度报告
栏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30 加入收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宜昌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一、机构概况(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宜昌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16年共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并批准《关于2015年宜昌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效益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2.审议并批准《宜昌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3.审议并批准《关于民生银行宜昌分行、广发银行宜昌分行、华夏银行宜昌分行代理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的请示》。

4.审议并批准《关于通过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的请示》。

5.审议并批准《关于印发<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

6.审议并批准《关于宜昌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建设的请示》。

7.审议并批准《关于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

8.审议并批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调研科、信息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核算科、审计科、12329公积金服务中心等23个科室部,下设三峡和葛洲坝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21人,其中在编135人,非在编8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6年,实缴单位 5119家,新开户单位472家,净增单位91家;实缴职工29.64万人,新开户职工3.24万人,净增职工2.09万人;当年缴存额44.98亿元,同比增长30.63 %

截至2016年末,缴存总额254.8亿元,缴存余额115.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44%14.3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

2016年,当年提取额30.47亿元,同比增长25.39%;占当年缴存额的67.74%,比上年同期减少2.84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末,提取总额139.02亿元,同比增长28.07%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6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34万笔 46.47 亿元,同比增长 45.16%71.2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3万笔 42.62亿元,三峡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29亿元,葛洲坝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 2.56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8亿元。其中,市中心8.28亿元,三峡分中心0.69亿元,葛洲坝分中心0.83亿元。

截至2016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8万笔156.09亿元,贷款余额 108.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74%42.39%51.0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3.66%,比上年同期增加22.7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2

2.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

2016年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

2016年,当年融资额17.7亿元,当年归还3.5亿元。

截至2016年末,融资总额22.2亿元,融资余额17.7亿元。

(六)资金存储

截至 2016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1.91亿元。其中,活期 0.6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89亿元,1年以上定期 22.2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6.13亿元。

(七)其他

截至 2016年末,资金运用率 93.66%,比上年同期增加22.7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6, 业务收入47532.25万元,同比增长17.25%。其中,市中心39200.67万元,三峡分中心 2847.86万元,葛洲坝分中心5483.72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8514.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8598.65万元,其他收入419.18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6年,业务支出23323.29万元,同比增长64.02%。其中,市中心19349.06万元,三峡分中心1397.47万元,葛洲坝分中心2576.76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7182.51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 825.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289.91万元,其他支出 4025.57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6年,增值收益24208.96万元,同比下降8.02%。其中,市中心19851.61万元,三峡分中心1450.39万元,葛洲坝分中心2906.96万元。增值收益率 2.21%,比上年同期下降0.4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109.64 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936.45万元,葛洲坝分中心提取173.19万元,三峡分中心本年未提取。

2016年,提取管理费用10662.9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9268.69万元,三峡分中心提取394.22万元,葛洲坝分中心提取1000万元。

2016年,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36.4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7646.48万元,三峡分中心提取1056.15万元,葛洲坝分中心提取1733.7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5692.4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交4298.23万元,三峡分中心上交394.22万元,葛洲坝分中心上交1000万元。

2016年,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144.9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4499.68万元,三峡分中心上缴3645.31万元,葛洲坝分中心未上缴。

截至2016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958.9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201.32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55064.56万元,三峡分中心提取3645.31万元,葛洲坝分中心提取6491.4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 6261.91万元,同比增长30.45%。其中,人员经费 3893.19万元,公用经费 889.1万元,专项经费1479.6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5162.9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84.98万元、831.16万元、1446.81万元;三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193.75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6.72万元、5.03万元、2万元;葛洲坝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05.2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21.49万元、52.91万元、30.81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 2016年末,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14.3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01‰。其中,市中心 0.01‰,葛洲坝分中心0.05‰,三峡分中心无逾期贷款。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1 %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738.9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1.08%,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1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6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220 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截至2016年末,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92%-12.22%30.6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08%,国有企业占9.54%,城镇集体企业占3.98%,外商投资企业占0.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5%,其他占12.1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03%,国有企业占29.54%,城镇集体企业占0.76%,外商投资企业占2.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9%,其他占9.3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0.64%,中等收入群体占 49.01%,高收入群体占10.35%

(二)提取业务

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5.05万笔30.47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3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1%,租赁住房占2.37%,其他占1.1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9.6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5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3%,其他占4.26%)。

(三)贷款业务

1. 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1.1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8.25%,比上年同期增加 19.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667.0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6.98%90-144(含)平方米占76.27%144平方米以上占6.75%;新房占 85.02%,二手房占14.9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6.2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9.43%,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4.3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9.01%,中等收入群体占 66.43%,高收入群体占14.56%

2. 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62323376.5万元。

截至2016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8243.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6778.36万元。

3. 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6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年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7.77%,比上年同期增加26.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中心完成管理体制改革,9个县市区办事处全部由独立法人单位变成中心内设机构,人、财、物统一上收,实现了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中心共委托10家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与上年持平;委托8家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比上年增加2。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 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保安、三支一扶等人员)全部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2. 取消二手房20年房龄限制,可根据二手房房屋价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将公积金贷款家庭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由45%提高到60%。将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统一延长至65周岁。

4.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20165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调整到80万元。201612月,从80万元调整到60万元。

(三)服务改进情况

1. 调整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在8家受托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贷款专柜,将公积金贷款预约、登记、发放业务全部前移至银行办理。

2. 明确规定不准对服务对象说不,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开发上线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程序系统。按照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要求,启动新一代互联网+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力争于2017年完成双贯标工作。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4月,出台《关于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加大对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年受理公积金骗提案件57件,将56名骗提套取行为当事人信息录入失信人员名单。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