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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综治文明创建党建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08-11-15 加入收藏
鄂粮发〔2008〕37号关于开展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等责任书落实情况综合检查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为落实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等责任制目标,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评、有奖惩,按照年初局党组与各部门签订的各项责任书内容和有关工作计划、考核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将于11月底开展一次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责任书落实情况综合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各项目标责任书为核心,以年初各相关工作计划为基础,以上级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工作要求、考核标准为依据,以局直单位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为重点,检查局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单位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开展“两手抓”、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促进省局和局直单位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开展,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提高工作成效,以扎实的工作业绩迎接上级部门的考评检查。     二、检查内容     机关各处室主要检查上级布置工作和分管工作的落实情况,局直单位主要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相关工作机构、人员、制度、台账落实情况,活动开展效果,促进中心工作的成效。具体要求如下:     (一)综合治理检查内容      省综治委将于11月下旬开始检查省直单位综治工作并进行考评。为做好迎检准备,将检查内容具体落实到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请责任部门认真做好有关工作情况和台账资料的整理汇总工作。     1、省委省政府与我局签订的综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省局与局直各单位、市州粮食局签订的综治目标责任书。(办公室负责);     2、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综治工作情况及会议记录。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综治工作重大问题情况。(人事处、局直各单位负责);     3、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综治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负责);     4、机关内部和所属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是否完善、制度是否健全、工作措施是否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排查调处记录是否完整。(办公室、局直各单位负责);     5、学习贯彻《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措施和效果。(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负责);     6、积极参与“平安湖北”建设情况:加强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保障粮食安全情况(调控处负责);抓好储粮安全建设现代粮食仓储设施体系情况(仓储处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行业管理处负责);抓好军粮供应促进军地和谐情况(军粮中心负责);开展粮油监测确保原粮卫生安全情况(质检站负责)。各相关部门撰写500字左右情况介绍,整理有关台账记录、文件、信息简报等资料。     7、制定本部门参与平安建设的工作计划、落实措施,参与所在地基层的平安创建工作情况。(局直各单位负责);     8、加强保密工作情况;(办公室、局直各单位负责);     9、机关大院和局直单位办公场所的治安内保情况;(后勤中心及局直单位负责);     10、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计划、措施和落实情况;(人事处、局直各单位负责);     (二)文明创建工作检查内容     1、班子建设情况。班子政治理论学习记录,学习体会文章、调研报告;     2、加强民主管理,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党务公开、企务公开情况;     3、落实和参与省局开展的各项文明创建活动情况。本部门创建活动计划和落实情况;     4、单位内部开展创建文明处(科)室、文明班组、文明职工、文明家庭、文明门栋活动开展情况;     5、参加所在地精神文明共建情况;     6、开展对干部职工的素质教育、各项培训情况;     7、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情况;     8、坚持科学管理,实行文明工作(生产)、优质服务情况。     9、落实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10、环境卫生建设情况、“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单位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情况。     1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明显提升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作业绩情况。     (三)党建工作检查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包括学习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支部党员参加培训、进修情况,学习氛围和学习效果情况。     2、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包括支部换届情况、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支部制度建设情况、三会一课情况,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党费收缴情况,新党员发展、培养情况,自主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活动情况。     3、作风建设情况。包括遵守党纪、政纪、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党内监督和党员权利保障情况,转变机关作风情况,为基层办实事、改进对基层群众服务情况,信访工作开展情况。     4、工作业绩情况。包括落实省局重大工作部署情况,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业务工作争先创优情况。     5、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包括解决好干部职工思想和实际问题,保持单位内部的和谐与稳定。     7支部党建台账记录情况。包括学习档案、党员发展档案、组织生活记录本、支部工作的年度计划与总结、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状、支部换届选举情况、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党员奖惩情况、党员花名册等、党费收缴记录等。     8、支部制度建设情况。包括理论学习“六有”制度执行情况(有学习计划、有学习材料、有规定的学习时间、有读书笔记、有学习记录、有学习心得体会)、支委会工作制度、支部换届制度、三会一课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等。     9、党建工作带动工青妇工作情况。包括工青妇工作开展情况、获得的荣誉和表彰、工青妇章程和组织机构变革情况等。     10、落实党建研究课题、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内容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2、贯彻落实中纪委和省纪委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情况以及局党组鄂粮发[2008]10号文件情况;     3、执行党内监督制度,遵守廉洁自律的项规定,遵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4、坚持执政为民、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处理接待群众信访,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     5、加强源头治腐工作、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惩防腐败体系的情况。     6、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7、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形是否实行责任制追究,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的情况;     8、对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9、各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包括主要成绩、基本经验、存在问题和明年打算);     10、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七不准”新要求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     主要采取一听、二查、三谈的方法进行:听受检单位汇报上述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效果;查各种台账资料、文件、简报、记录;酌情举行受检单位干部职工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综合检查活动,统筹安排时间,对本部门近年来尤其是今年以来开展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以检查促创建,切实推动本部门责任制落实,提高创建工作质量。     2、认真自查。要对照检查要求和《目标责任书》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写出书目自查和汇报材料,整理汇总相关台账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并形成制度。     3、时间要求:各项自查工作应在11月25日以前完成,并向监察室、机关党委报送有关资料。检查组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     这次综合检查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局分管领导牵头,监察室、机关党委等部门相关同志为成员的综合检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检查事宜。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评先的参考依据。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鄂粮发〔2008〕37号

关于开展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党的建设、
党风廉政等责任书落实情况综合检查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为落实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等责任制目标,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评、有奖惩,按照年初局党组与各部门签订的各项责任书内容和有关工作计划、考核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将于11月底开展一次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责任书落实情况综合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各项目标责任书为核心,以年初各相关工作计划为基础,以上级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工作要求、考核标准为依据,以局直单位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为重点,检查局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单位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开展“两手抓”、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促进省局和局直单位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开展,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提高工作成效,以扎实的工作业绩迎接上级部门的考评检查。
     二、检查内容
     机关各处室主要检查上级布置工作和分管工作的落实情况,局直单位主要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相关工作机构、人员、制度、台账落实情况,活动开展效果,促进中心工作的成效。具体要求如下:
     (一)综合治理检查内容
     省综治委将于11月下旬开始检查省直单位综治工作并进行考评。为做好迎检准备,将检查内容具体落实到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请责任部门认真做好有关工作情况和台账资料的整理汇总工作。
     1、省委省政府与我局签订的综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省局与局直各单位、市州粮食局签订的综治目标责任书。(办公室负责);
     2、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综治工作情况及会议记录。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综治工作重大问题情况。(人事处、局直各单位负责);
     3、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综治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负责);
     4、机关内部和所属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是否完善、制度是否健全、工作措施是否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排查调处记录是否完整。(办公室、局直各单位负责);
     5、学习贯彻《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措施和效果。(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负责);
     6、积极参与“平安湖北”建设情况:加强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保障粮食安全情况(调控处负责);抓好储粮安全建设现代粮食仓储设施体系情况(仓储处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行业管理处负责);抓好军粮供应促进军地和谐情况(军粮中心负责);开展粮油监测确保原粮卫生安全情况(质检站负责)。各相关部门撰写500字左右情况介绍,整理有关台账记录、文件、信息简报等资料。
     7、制定本部门参与平安建设的工作计划、落实措施,参与所在地基层的平安创建工作情况。(局直各单位负责);
     8、加强保密工作情况;(办公室、局直各单位负责);
     9、机关大院和局直单位办公场所的治安内保情况;(后勤中心及局直单位负责);
     10、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计划、措施和落实情况;(人事处、局直各单位负责);
     (二)文明创建工作检查内容
     1、班子建设情况。班子政治理论学习记录,学习体会文章、调研报告;
     2、加强民主管理,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党务公开、企务公开情况;
     3、落实和参与省局开展的各项文明创建活动情况。本部门创建活动计划和落实情况;
     4、单位内部开展创建文明处(科)室、文明班组、文明职工、文明家庭、文明门栋活动开展情况;
     5、参加所在地精神文明共建情况;
     6、开展对干部职工的素质教育、各项培训情况;
     7、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情况;
     8、坚持科学管理,实行文明工作(生产)、优质服务情况。
     9、落实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10、环境卫生建设情况、“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单位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情况。
     1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明显提升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作业绩情况。
     (三)党建工作检查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包括学习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支部党员参加培训、进修情况,学习氛围和学习效果情况。
     2、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包括支部换届情况、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支部制度建设情况、三会一课情况,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党费收缴情况,新党员发展、培养情况,自主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活动情况。
     3、作风建设情况。包括遵守党纪、政纪、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党内监督和党员权利保障情况,转变机关作风情况,为基层办实事、改进对基层群众服务情况,信访工作开展情况。
     4、工作业绩情况。包括落实省局重大工作部署情况,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业务工作争先创优情况。
     5、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包括解决好干部职工思想和实际问题,保持单位内部的和谐与稳定。
     7支部党建台账记录情况。包括学习档案、党员发展档案、组织生活记录本、支部工作的年度计划与总结、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状、支部换届选举情况、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党员奖惩情况、党员花名册等、党费收缴记录等。
     8、支部制度建设情况。包括理论学习“六有”制度执行情况(有学习计划、有学习材料、有规定的学习时间、有读书笔记、有学习记录、有学习心得体会)、支委会工作制度、支部换届制度、三会一课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等。
     9、党建工作带动工青妇工作情况。包括工青妇工作开展情况、获得的荣誉和表彰、工青妇章程和组织机构变革情况等。
     10、落实党建研究课题、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内容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2、贯彻落实中纪委和省纪委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情况以及局党组鄂粮发[2008]10号文件情况;
     3、执行党内监督制度,遵守廉洁自律的项规定,遵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4、坚持执政为民、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处理接待群众信访,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
     5、加强源头治腐工作、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惩防腐败体系的情况。
     6、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7、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形是否实行责任制追究,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的情况;
     8、对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9、各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包括主要成绩、基本经验、存在问题和明年打算);
     10、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七不准”新要求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
     主要采取一听、二查、三谈的方法进行:听受检单位汇报上述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效果;查各种台账资料、文件、简报、记录;酌情举行受检单位干部职工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综合检查活动,统筹安排时间,对本部门近年来尤其是今年以来开展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以检查促创建,切实推动本部门责任制落实,提高创建工作质量。
     2、认真自查。要对照检查要求和《目标责任书》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写出书目自查和汇报材料,整理汇总相关台账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并形成制度。
     3、时间要求:各项自查工作应在11月25日以前完成,并向监察室、机关党委报送有关资料。检查组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
     这次综合检查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局分管领导牵头,监察室、机关党委等部门相关同志为成员的综合检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检查事宜。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评先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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