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再次提高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鄂粮食函[2008]40号
各市、州、县粮食局:
为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决定再次提高2008年生产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再次提高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100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做好再次调价的宣传工作,确保中央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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