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家嘴小区第1期住房分配销售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不再另行下发通知)
经报请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将岳家嘴小区第1期住房分配销售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鉴于通往小区的燃气已于2010年2月实现供气,小区基本具备了入住条件,购买第1期住房的职工,领取钥匙的时间统一定为2010年3月1日(第2、3期选房职工选点第1期住房的,领取钥匙的时间与第2期住房领取钥匙的时间相同)。
二、购买第1期住房未交清房款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职工,请速将余款缴入下列银行账户:
房款缴入:
收款单位:湖北省直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账 号:4200 1865 8580 5300 1099
开 户 行:建设银行茶港支行 850072
维修资金缴入:
收款单位:湖北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账 号:4200 1865 8580 5300 0982
开 户 行:建设银行茶港支行 850072
缴款后,请及时持银行凭证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大楼5楼506室核准房款,换取房款发票和收据,开具入伙通知书。本通知下发后,还不及时交清房款的,从2010年8月1日起,按合同约定比例计收滞纳金,在网上公布欠款职工名单,并通知单位督缴。
三、未达标住房腾退交接安排
1、购买岳家嘴小区第1期住房的未达标职工,从
2、退房职工与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房管处逐一签订《购买岳家嘴小区职工住宅未达标职工原购未达标住房腾退交接书》。凭交接书办理新房“两证”。
3、腾退出的住房要求无人为损坏,水电、煤气、暖气、网络、电话、电视、物业等公共设施设备完好,使用费用结清。
四、其它事项
1、腾退的住房产权属省政府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侵占、强占。违者按湖北省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省直机关机关统建职工住宅分配销售和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纪发[2010]3号)规定查处。并请原房屋产权单位给予协助监护。
2、腾退住房的处理按省政府的规定执行(方案待批)。
3、退房款待旧房处理后按省政府的规定一次性清算完结。
4、购房职工户口统一迁至武昌杨园派出所。
5、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及费用按武汉市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和主管部门批复标准执行。
物业管理费从2010年6月1日起收取。
岳家嘴小区住宅分配销售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二O一O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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