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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鄂管发〔2010〕55号)
栏目: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0-06-01 加入收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国管办〔2010〕2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节能目标2010年,是“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的最后一年,全省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油、用气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要把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并抓紧制定详细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节能指标及分解方案、相关责任人、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并于6月15日前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区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将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实施方案报送上一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承担具体工作责任。要形成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紧密结合实际,将本地区、本单位用能指标合理分解,落实到每个具体部门。各公共机构是落实节能减排指标的主体,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实现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二、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切实降低能耗(一)认真落实日常节能措施。一是突出抓好节约节电。首先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提倡在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对中央空调系统要及时实施节能改造,加强维护保养;二要抓好照明系统节能,要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坚持随手关灯,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智能调控装置;三要抓好电梯系统节能,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三层以下办公用房禁止使用电梯;四要抓好办公设施设备节能,及时关闭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对配电室、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二是大力推进节约用水。 要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合理实施办公区绿地和景观浇灌,严禁采用漫灌方式。严禁在单位冲洗私家车,新建、维修改造项目须全部采用节水器具。三是努力降低公务用车油耗。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和考核。提高新购公务用车中自主品牌和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二)强化政府节能采购。严格执行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积极采购清单外节能产品。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国家有能耗限额标准的品目,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力度。 (三)做好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纸等资源的循环利用,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开展垃圾分类处理等专项活动,探索建立废旧灯具、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集中回收处理机制。(四)建立能耗统计、预警机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结合年度、季度统计数据做好节能形势分析和目标预警预测,提前制定预案并及时实施调控措施。对于能耗较高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控,督促整改落实。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要于7月15日前将2010年上半年能耗统计数据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五)积极试点和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要根据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情况,重点选择能耗高、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总结经验,大力推广。(六)积极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部署和要求,2010年开展机关、学校、医院、文化场所、体育场馆、科技场馆等6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工作,做好示范单位申报、遴选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节能示范作用。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目标实现(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并建立相应的协调监督机制,确保本地区、本单位的公共机构节能指标和各项任务的完成。(二)深入开展宣传培训。继续开展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等活动,加强能源资源国情教育,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约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技术、知识培训,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和操作运行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要按照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对发生浪费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于第三季度对全省公共机构2009年以来节能工作和今年节能分解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考核,并通报检查结果。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相关附件: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国管办〔20102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节能目标

2010年,是“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的最后一年,全省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油、用气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要把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并抓紧制定详细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节能指标及分解方案、相关责任人、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并于615前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区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将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实施方案报送上一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承担具体工作责任。要形成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紧密结合实际,将本地区、本单位用能指标合理分解,落实到每个具体部门。各公共机构是落实节能减排指标的主体,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实现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

二、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切实降低能耗

(一)认真落实日常节能措施。

一是突出抓好节约节电。首先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提倡在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对中央空调系统要及时实施节能改造,加强维护保养;二要抓好照明系统节能,要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坚持随手关灯,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智能调控装置;三要抓好电梯系统节能,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三层以下办公用房禁止使用电梯;四要抓好办公设施设备节能,及时关闭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对配电室、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二是大力推进节约用水。 要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合理实施办公区绿地和景观浇灌,严禁采用漫灌方式。严禁在单位冲洗私家车,新建、维修改造项目须全部采用节水器具。

三是努力降低公务用车油耗。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和考核。提高新购公务用车中自主品牌和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二)强化政府节能采购。

严格执行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积极采购清单外节能产品。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国家有能耗限额标准的品目,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力度。

(三)做好资源循环利用工作。

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纸等资源的循环利用,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开展垃圾分类处理等专项活动,探索建立废旧灯具、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集中回收处理机制。

(四)建立能耗统计、预警机制。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结合年度、季度统计数据做好节能形势分析和目标预警预测,提前制定预案并及时实施调控措施。对于能耗较高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控,督促整改落实。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要于715日前将2010年上半年能耗统计数据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积极试点和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要根据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情况,重点选择能耗高、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总结经验,大力推广。

(六)积极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部署和要求,2010年开展机关、学校、医院、文化场所、体育场馆、科技场馆等6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工作,做好示范单位申报、遴选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节能示范作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目标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并建立相应的协调监督机制,确保本地区、本单位的公共机构节能指标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深入开展宣传培训。继续开展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等活动,加强能源资源国情教育,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约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技术、知识培训,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和操作运行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要按照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对发生浪费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于第三季度对全省公共机构2009年以来节能工作和今年节能分解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考核,并通报检查结果。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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