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粮食局:
为提高粮食仓储业务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国粮办人〔2008〕12号)和《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全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鄂粮食文[2008]37号)精神,省局定于2008年4月下旬在武汉举办粮油保管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职业(工种)、等级及时间、地点
鉴定职业(工种):粮油保管员。
鉴定等级:中级。
培训鉴定时间:2008年4月18日—28日。
培训鉴定地点:武汉工业学院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取得在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三)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四)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
三、报名办法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从事或准备从事粮油保管员工种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考试。
(二)报名参加培训鉴定者,请携带本人填写的《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注:申请表中“本人所在单位意见”处盖所属单位公章),并附身份证、学历证书、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注:相关证件原件由本人于参加鉴定前携带至鉴定机构审核)及近期免冠照片(1寸、2寸各两张),于2008年4月17日到武汉工业学院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武汉市汉口常青花园中环西路特1号)报到,并交缴所需费用。
四、培训鉴定费用
培训费650元/人,鉴定费350元/人,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上报给省粮食局的职业技能鉴定计划数,统一组织所属企业的从业人员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原计划今年9月份参加粮油保管员(中级)技能鉴定的人员,因人数不多,建议一并安排其参加本次培训和鉴定。
(二)为保证已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在随后提出资格延续申请时能顺利通过认定,各地要在安排培训鉴定人员时对其重点考虑。
(三)市、州、县粮食局人事和仓储管理部门要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资格初审和报名登记汇总工作。请市、州粮食局人事部门填写《国家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报名汇总表》,于2008年4月22日前报送省粮食局人事处,同时抄送武汉工业学院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省粮食局人事处联系人:吴峰枫,电话:027-88911624
仓储处联系人:陈永红,电话:027-88876181
武汉工业学院联系人:秦先魁,电话:027-83955529
传真:027-83955529
邮编:430023
附件:
1、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2、国家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报名汇总表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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